研究生會概況
簡介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自成立以來,積極主動搭建多元化服務平台,團結拼搏、勤奮工作、銳意進取、開拓創新,認真履行學校黨團組織和全體研究生賦予的職責與使命,組織帶領廣大研究生同學在思想教育、學術科技、文化體育、社會實踐、參與式校園管理、互動式學生維權等方面,開展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為增進研究生之間、研究生與校方之間以及研究生與社會之間的交流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豐富了研究生校園文化生活。
部門設定及職責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最高執行機構為主席團,主席團統籌研究生會各項工作,主席團設主席1名,全面負責研究生會各項事務;副主席和主席助理7-8名,每人分管所在校區的若干部門。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成員分屬
四牌樓、
九龍湖和
丁家橋三個校區,共有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權益服務中心、志願服務部、外聯部、博士生部、學術部、國際交流部、新聞宣傳中心(宣傳部)、文化部和體育部11個職能部門和丁家橋分會、《善研》雜誌社2個直屬部門。其中四牌樓校區設以上全部的11個部門,九龍湖校區設除辦公室之外的10個部門,丁家橋分會設於丁家橋校區。
同時,東南大學研究生會領導29個基層研究生會,基層研究生會是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的二級組織,受東南大學研究生會領導,同時接受本院系黨委的領導和團委指導。經過數年的發展,基層研究生會不斷壯大,目前有建築學院研究生會、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會、能源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等共29個基層研究生會,通過開展各種活動,極大豐富了各院系研究生的課餘生活,為校園文化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
1、辦公室:主要負責研究生會日常事務的協調安排、公文發布、聯繫各高校及學校各院系研究生會、籌備各級會議、固定資產管理、資料收集與管理、協助管理財務工作、負責優秀院系研會評優工作等等,同時配合主席團協調其他工作。
2、人力資源部:統籌校研會人力資源,著眼於內部制度建設,負責新成員的招募、培訓,幹部選拔、考核和評優的功能性部門;營造研會內部良好文化氛圍,增強凝聚力,幫助研會成員共同成長的服務性部門;執行研會主席團決議並協調各兄弟部門的工作的支持性部門。
3、權益服務中心:積極代表廣大研究生參與學校發展和校園建設工作,搭建研究生與學校職能部門間有效的溝通平台,維護並保障同學們的正當權益,同時開展各種維權活動。
4、志願服務部:主要負責研究生會志願者和社會實踐方面的工作。開展各種志願服務工作,宣傳志願者精神,同時開展大量社會實踐活動,搭建研究生社會實踐服務平台。
5、外聯部:作為研究生會的外在線上構,外聯部承擔著主要的對外聯絡工作,是溝通校園與社會的重要橋樑,並向各大企業推廣各項活動,廣泛宣傳研究生活動品牌,為活動爭取到大量資金支持。同時,外聯部還舉辦求職禮儀培訓、職場培訓、名企名家講座等各種活動。
6、博士生部:主要為全校博士生搭建互相交流的平台,積極開展各種博士生層面的活動,傾聽博士生們的需求,構建博士生與學校交流的暢通渠道,全心全意地為博士生服務。
7、學術部:主要策劃並組織各種學術活動,積極推動學術交流。舉辦研究生人文與科學素養系列講座,定期開展“碩博論壇”、“院長論壇”和“學術沙龍”等主題學術活動,豐富了校園學術氛圍,為研究生提供了廣闊的學術交流平台。
8、國際交流部:主要負責研究生會國際交流方面的工作,主要開展各種留學生交流活動、英語沙龍、英語角,組織留學歸國同學交流活動,提供出國信息諮詢等等。
9、新聞宣傳中心(宣傳部):主要負責研究生會各項活動的對外宣傳和通訊報導,以及簡報、活動預告、網站和BBS討論版維護管理等,力求通過真實而精彩的宣傳來服務各項活動。製作研究生會海報、系統工作簡報和風采錄等總結材料,是研究生會對外宣傳的溝通視窗。
10、《善研》雜誌社:《善研》是以校園學術動態、科技成果為主,兼以校園新聞、文學作品、人物訪談等內容的校園綜合性雜誌。雜誌社主要負責《善研》的創作、編輯、排版、出版等工作。
11、文化部:致力於豐富研究生的課餘文化生活,每周一次的周末舞會,研究生校園十佳歌手大賽,一年一度的主持人大賽、攝影大賽和塗鴉展皆是文化部的傳統品牌活動。另外,江蘇省研究生歌手大賽更是文化部的重中之重。
12、體育部:主要負責舉辦各種體育競賽,以豐富廣大研究生的課餘生活。品牌活動有研究生籃球聯賽、研究生排球聯賽、研究生足球聯賽、研究生桌球聯賽、研究生輕運動會以及其他特色體育活動。
13、丁家橋分會:研究生會在丁家橋校區設立辦事處,負責研究生會在丁家橋校區各項活動的開展,全心全意為丁家橋校區研究生服務。
14、基層研究生會即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作為校研究生會的二級組織受校研究生會領導,同時接受本院系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目前全校共有29個院系設立研究生會,他們是:建築學院研究生會、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會、能源與環境學院研究生會、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土木工程學院研究生會、電子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數學系研究生會、自動化學院研究生會、計算機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物理系研究生會、生物科學與醫學工程學院研究生會、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人文學院研究生會、經濟管理學院研究生會、電氣工程學院研究生會、外國語學院研究生會、化學化工學院研究生會、交通學院研究生會、儀器科學與工程學院研究生會、藝術學院研究生會、法學院研究生會、醫學院研究生會、生命科學研究院研究生會、公共衛生學院研究生會、馬克思主義學院研究生會、高教所研究生會、積體電路(IC)學院研究生會、蘇州研究院研究生會和無錫分校研究生會。各基層研究生會,通過開展各種活動,極大豐富了各院系研究生的課餘生活,為校園文化建設做出重要貢獻。
活動一覽
學術活動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舉辦的精彩活動一覽:
精品大餐:江蘇省研究生歌手大賽、江蘇省研究生論壇、東南大學研究生學術科技節、東南大學研究生幹部培訓班、東南大學留學生文化節、東南大學研究生新年聯歡會等等。
雅致佳肴:我與校長面對面、研究生辯論賽、周末舞會、雅安愛心募捐活動、東南大學國際文化周、體育四大聯賽、“我最喜愛的研究生導師”評選、院系研會評優、校園歌手大賽、中外學生同游南京。
娛樂活動
特色美食:碩博論壇、公派研究生交流會、“方舟之夜”迎新晚會、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系統工作簡報、“四季之戀”“相約東大”高校聯誼、學術沙龍、“厲行節約,光碟行動”系列活動、校園安全宣傳月、《善研》雜誌。
精美甜點:素質拓展、實驗室style、東大好配音、生日送祝福、“我的青春我的大學”微言活動、“玉碎香凝”詩會、心理健康諮詢、新年舞會、“感恩教師節”、“i+i”光棍節舞會、攝影大賽、食堂開放日、校慶志願者招募。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章程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東南大學研究生會是在省學聯和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指導下代表東南大學全體研究生的民眾性研究生自治組織,本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1.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全心服務、止於至善”的要求,以“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為宗旨,帶領全校研究生團結拼搏、勤奮學習、銳意進取、潛心科研;
2.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密切聯繫學校黨政機關與廣大同學的關係,暢通學校與研究生之間溝通的正常渠道,在維護國家利益、學校利益和同學利益的同時積極參與學校事務,反映研究生的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3.發揮學生組織的引導作用,維護校紀校規,帶領廣大同學創造良好的校風、學風,建設良好的教學、學習、生活環境;
4.積極組織和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和學術活動,致力於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充分重視科技、學術、文化、體育、參政維權、志願服務與社會實踐等多方面活動,以達到陶冶同學情操,提高同學綜合素質,促進同學全面發展的目的;
5.協助校內各黨政機關開展相關工作;
6.代表全校研究生對外聯繫,發展與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會的友好關係。
第三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承認《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為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全國學聯的領導。
第四條 本會參加江蘇省學生聯合會,為江蘇省學生聯合會團體會員,接受江蘇省學聯的領導。
第 二 章 成 員
第五條 凡取得東南大學學籍的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認本會章程者,並經申請和面試選拔通過後,為本會成員。
第六條 成員的基本權利
1.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監督、質詢和批評的權利;
3.有參加本會舉行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4.對於本會的決定有不同意見時,有向有關部門反映的權利;
5.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式討論、決定本會事務,參與組織本會活動的權利。
第七條 成員的基本義務
1.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本會章程;
2.維護學校聲譽,維護本會聲譽;
3.勤奮學習,刻苦鑽研,銳意進取,認真完成學校規定的學習、科研任務;
4.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虛心聽取各方面意見,做好本會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
5.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和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第八條 成員受校紀處分者,免去其在研究生會各級組織中所任職務。成員受警告處分者,於處分期間不再具有選舉權;受嚴重警告至留校查看以下處分(不含留校查看)者,於處分期間不再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校查看處分者,於處分期間不屬於本會成員。
第 三 章 組 織 和 職 權
第九條 本會一切事務的決定依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
第十條 東南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簡稱研代會)
1. 研代會是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東南大學研究生會是研代會的執行機構;
2.研代會代表分為正式代表和列席代表,正式代表以院係為單位,由校研究生會按各院系人數比例通過的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在各院系研究生中民主選舉產生;列席代表由校研究生會特邀;
3.校研究生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為下一屆研代會的正式代表;
4.研代會一般每兩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經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
6.研代會進行選舉時實行票決制,採取差額或等額選舉;
7.研代會通過表決時實行表決制,獲三分之二贊成票通過;
8.研代會實行以下職權:
(1)審議和批准上屆研究生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修改本會章程;
(3)選舉產生東南大學研究生會新一屆委員會;
(4)討論決定應當由研代會決定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一條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委員會(簡稱全委會)
1.全委會是研代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構;
2.全委會由研代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如研代會因故推延或提前召開,任期作相應調整;委員候選人名單由研代會籌備委員會按照“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原則決定;
3.研代會閉會期間,委員職位因故空缺時,可由全委會增補,候選人由東南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委員會及各基層組織推薦產生;
4.全委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全體會議,召開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為有效,會議由常委會召集;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委員提議,常委會必須召集全體會議;
5.全委會選舉時採取票決制,採取差額或等額選舉;
6.全委會通過決議時採取表決制,獲到會委員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通過;
7.全委會接受研代會監督,對研代會負責;
8.全委會的職權和主要任務:
(1)聽取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建議;
(2)任免常務委員會委員;
(3)執行研代會的決議;
(4)審議由常務委員會提交的議案;
(5)召開研代會;
(6)領導校研究生會和基層組織工作;
(7)討論應由全委會決議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二條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常務委員會(簡稱常委會)
1.常委會是全委會的執行機構;
2.常委會委員必須為全委會委員;
3.常委會由全委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如研代會因故推延或提前召開,任期做相應調整;
4.常委會設十一名常委,並選舉產生主席一名;
5.常委會委員因故產生名額空缺時,由全委會補選產生;主席職位因故空缺時,由常委會選舉產生;
6.常委會受全委會監督,向全委會負責;
7.常委會會議由主席召集和主持,主席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常委會確定的常委召集。召開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為有效;如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委會委員提議,主席必須召開全體會議;
8.常委會決議時,必須獲到會委員人數半數以上贊成票方可通過;
9. 常委會的職權:
(1)執行全委會的決議;
(2)裁決本會的日常事務;
(3)召集全委會全體會議,並向全委會匯報工作情況;
(4)根據工作需要,常委會報校團委批准後,可以對研究生會常設機構進行調整;
(5)審議由主席提出的校研究生會各級幹部的任免意見,做出任免決定;
(6)討論、決定應由常委會決議的其它重要事務。
第十三條 東南大學研究生會(簡稱校研會)
1.校研會的職權:
(1)執行研代會、全委會、常委會的決議;
(2)維護同學權益,架設學校與同學溝通的橋樑,根據同學需要,組織各種活動,開展日常工作;
(3)代表研代會對外聯繫。
2.校研會職務任免:
(1)校研會主席由校研究生會委員會主席擔任;
(2)校研會主席團其他成員由校研會主席提名,由常委會投票通過;
3.校研會主席、副主席的職權:
校研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1)負責校研究生會的全面工作,召集、主持常委會以及其他各級會議;
(2)向常委會提出校研會主席團其他成員以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任免意見;
(3)對外代表校研究生會;
(4)向常委會、全委會、校黨委、省學聯和校團委匯報工作;
(5)負責校研究生會印章的使用;
(6)領導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7)根據工作需要,經上級部門同意、常委會通過,改變常設機構的設定。
校研會主席團其他成員行使以下職權:
(1)協助主席作好研究生會工作;
(2)在主席因故暫時不能行使職權時,受主席或常委會委託,代為行使主席職權。
(3)領導所分管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4.常設機構: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權益服務中心、志願服務部、外聯部、博士生部、學術部、國際交流部、文化部、體育部、新聞宣傳中心、《善研》雜誌社、丁家橋分會等。
第十四條 基層組織:
1.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是校研究生會為校研究生會的基層組織;
2.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由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代表大會或者代表會議民主選出,在工作上接受校研究生會的領導。
3. 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應積極參加校研究生會組織的全校性活動,接受工作中的統一協調,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主席應當按時參加校研究生會召集的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主席聯席會議。
4.各院(系、所、研究院)研究生會職權:
(1)執行東南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的決議;
(2)了解同學的要求,解決院(系、所、研究院)內同學的各種相應問題;
(3)舉辦院系內或院系間活動;
(4)接受校研究生會工作領導、配合校研究生會工作,對校研究生會工作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5)向東南大學研究生會委員會匯報工作。
第 四 章 經 費
第十五條 校研究生會成立財務工作組,負責管理校研究生會財務工作,活動經費每年由有關部門撥給,受全委會監督。
第十六條 各基層組織經費主要由各院系撥給,受全委會監督。
第十七條 經費用於舉行研究生會各項活動。
第 五 章 附 則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東南大學研究生會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