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南保護約款
- 時間:1900年
- 簽訂地點:上海
- 目的:規定了各自保護範圍
簡介,東南保護約款內容,意義,
簡介
清廷向“英、美、法、德、意、日、俄、西、比、荷、奧”十一國宣戰後,劉坤一、張之洞稱皇室詔令是義和團脅持下的“矯詔““亂命”,兩人聯銜會奏,請轉變對列強作戰方針,並稍為透露“東南互保”情形。兩廣總督李鴻章、閩浙總督許應、四川總督奎俊、山東巡撫袁世凱、浙江巡撫劉樹棠等得知後也表示參加“互保”,不向列強開戰。這一互保章程雖未正式簽字,但卻在實際中得到了執行。史稱“東南互保”。
東南保護約款內容
一、上海道台余,現奉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電示,與各國駐滬領事官會商辦法,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省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民產業為主。
二、上海租界公同保護章程已另立條款。
三、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認切實保護,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四、長江內地中國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靜,各口岸已有各國兵輪者仍照常停泊,惟須將來水手等人等不可登岸。
五、各國以後如不待中國督撫商允,竟至多派兵輪駛入長江等處,以致百姓懷疑,藉端起釁,毀壞洋商教士生命產業,事後中國不認賠償。
七、上海製造局火藥局一帶各國允兵輪勿往游弋停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擾。此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驚疑。
八、內地如有各國洋教士及遊歷各洋人,遇偏僻未經設防地方,切勿冒險前往。
九、凡租界內一切設法防護之事,均須安靜辦理,切勿張皇,以搖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