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教育協會(AEESEAP)1973年在馬尼拉成立,為非政府間地區性組織,接受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指導和支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教育協會
- 英文縮寫:AEESEAP
- 成立時間:1973年
- 性質:非政府間地區性組織
宗旨
目標
(一)促進機構之間的聯網和合作,工程教育,工業和該地區其他有關組織進行。
(二)促進工程和技術教育的制度和標準的發展。
這些目標已被確定為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和對本地區人民帶來福祉。該協會成立於與教科文組織的援助,並從1973年以來一直為這些目標而努力。
2)促進開發和工程技術提供高質量的課程。
3)為了促進和鼓勵在教育和工程師和技師培訓區域合作。
4)為了促進國際援助方案的參與工程的捐助者和接受適當的教育。
5)積極主動地在工程教育和培訓,並找到通過信息和人員交流解決這些問題的方法。
6)提供工程教育課程質量的提高服務和諮詢。
7)提供新的設施和機構的教育和技術培訓工程和建立提供諮詢意見。
8)促進繼續教育和工程師,技術專家和教育工作者的專業發展。
9)促進在國家和國際的基礎產業和教育工作者之間的合作。
10)為了協助努力提高工程教育的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的教育集團現有的國家社會。
11)協助在社會或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的成立。
組織會員
出版物
章程
條款一、名稱
本組織定名為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工程教育協會(以下稱"協會")。
條款二、會址
協會會址(所在地)由每次執委會會議確定。
條款三、會員
一、協會由下述成員組成:
A、有表決權會員;
B、普通會員;
C、個人會員;
D、贊助會員;
E、通訊會員;
F、名譽會員;
G、定刊會員。
二、凡參與促進和發展工程技術教育的東南亞國家的組織機構(政府和其他)都可成為有表決權的普通會員。
三、每個國家有一個表決權會員。如一個國家中不止一個組織和機構參加協會並滿足上述條件,則只能有一個有表決權會員,其它作為普通會員。
四、不滿足上述條件二的東南亞國家中的組織機構經有表決權會員多數票通過後可成為普通會員。
五、凡從事工程師、技術專家和高級技術人員教育和培訓工作的人均可申請作為個人會員。
六、與條件二和四所述有相同性質的組織與東南亞以外地區的組織和機構可申請作通訊會員。
七、為協會提供財政資助的組織、企業和商業機構可作為贊助會員。
八、為實現協會目標而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可被選為名譽會員。
九、訂閱本會刊的圖書館均可為定刊會員。
十、有表決權會員享有表決權,其他會員享有除表決權以外本章程所規定的會員權利。
十一、除名譽會員外,其他會員均需繳納協會所規定的會費。
十二、接納協會會員:
1、接納名譽會員、普通會員、有表決權會員須由表決權會員多數票選舉同過;
2、接納個人會員、通訊會員、贊助會員和定刊會員由協會會長批准。
條款四、目標(目的)
一、促進工程技術人員對教育和培訓的認識和課程發展的系統研究。
二、推動和激勵教育和培訓工程技術人員的地區合作,並促進外區對此項目的幫助。
三、認識本地區工程教育和培訓中的問題,並通過人員和信息交流尋找問題的答案。
四、為提高工程教育的質量和在本地區建立新的培訓基地提供服務。
五、促進工程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教育業的合作。
六、協助建立工程師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國家組織和從事工程教育工作的教育者的組織,為此目的促進還未建立團體的工程技術人員建立組織。
七、與世界工程組織聯盟、聯合國經濟社會組織以及其他國家和地區組織在計畫和執行他們參加本地區項目方面進行合作。
條款五、協會會議
一、會議作為協會的正常活動之一,以研討東南亞地區各國共同關心的問題。
二、協會會員均可參加會議,也可邀請非會員參加會議。
條款六、執行委員會
協會設執行委員會,執委會由表決權會員組成。
條款七、執委會會議
一、執委會的決議應由有表決權會員的多數票通過作出。有效人數應占有表決權會員的三分之一以上,會長參加投票。
二、執委會會議的一般日程為:
A、選舉會長、副會長,即執委會主席、副主席;
B、會員提案;
C、秘書長作上次報告以來協會的活動和財政情況的報告,特別是有關完成協會決定的情況;
D、對過去賬目的審查和批准;
E、批准活動計畫和預算方案;
F、確定會員的會費;
G、確定下次協會會議的日期和地點;
H、協會布置的其他事項。
三、應三位以上有表決權會員的要求,會長可以隨時召開執委會特別會議。
條款八、會長和副會長
一、會長和副會長在有表決權會員的代表中產生,會長一人,副會長不超過3人。
二、會長和副會長的任期從當選到下屆執委會會議閉幕,可以連選連任。
三、會長代表協會。
四、副會長協助會長,當會長不在或不能工作時,由會長指定的副會長行使會長職權。
條款九、秘書長
一、協會在所在地(會址)設立秘書處。
二、隊長提名秘書長,由執委會批准。
三、秘書長是協會的主要執行官,負責秘書處的行政管理及下列工作:
A、安排和召開協會會議;
B、落實協會的決定;
C、準備預算草案;
D、收集最新信息和材料;
E、發行刊物;
F、協助會員獲取信息;
G、負責協會的經費;
H、完成會長布置的工作。
條款十、經費
一、協會的經費來源包括:
A、會員捐款;
B、特殊工作和服務的報酬;
C、刊物和其他服務收入;
D、資助、捐款、贈送;
E、其他正常收入。
二、會員捐款(會費)由執委會會議多數票通過確定。
條款十一、最後的規定
修訂會章須經執委會多數票決定,投票方式可以是郵遞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