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

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

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簡稱校學生會,成立於1960年,隸屬於東北石油大學團委,以發揮作為黨和學校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為宗旨,進行校內各種活動的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
  • 外文名: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Student Union
  • 主管機構:東北石油大學團委
  • 成立時間:1960年9月4日
  • 簡稱:校學生會
  • 現任主席:趙浩羽
章程,部門設定,秘書處,宣傳部,督導部,學習部,權益部,紀檢部,科技部,女工部,體育部,外聯部,文藝部,新媒體部,歷屆主席,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東北石油大學學生會是東北石油大學學生的民眾性組織。
第二條:本會接受東北石油大學黨委的領導,接受東北石油大學團委的指導,充分依靠系(院)學生會和全校廣大同學開展工作。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是:全面貫徹執行黨和教育方針,發揮聯結學校和同學之間的溝通紐帶作用,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促進同學全面素質的提高,引導和帶領同學成長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骨幹人才。
第四條: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引導同學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開展愛國主義、團隊精神和社會主義教育,引導同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思想覺悟。
(二)充分發揮聯結學校與廣大同學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保證同學與學校的溝通渠道暢通。在維護國家、人民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前提下,與系(院)學生會相互配合,代表和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同學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和社會服務活動,根據同學特點開展課外科技、文化、體育等健康有益的各種活動,培養同學的全面素質,努力實現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四)發展促進同學之間及院系之間的相互交流;發展東北石油大學與兄弟院校、社會各界的有益交流和友好關係。
(五) 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六) 聯繫和服務在校留學生。
第五條: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第六條:本會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東北石油大學校紀校規所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凡取得東北石油大學學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留校察看處分期間者除外),承認本會章程,均為學生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對學生會工作有建議、批評、諮詢和監督的權利;
(二)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會員有參加學生會主辦或與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並使用學生會相關設備的權利;
(四)會員有向學生會或通過學生會向學校領導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在學習、生活、工作等方面問題和提出改進措施的權利;
(五)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的義務;
(六)會員有積極參加學生會主辦或學生會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七)會員有維護本會利益和名譽,為本會服務的義務。
(八)勤奮學習,刻苦鍛鍊,積極進取,注重實踐,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質。
第三章 學生代表大會
第九條: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學代會每兩年舉行一次,由常設代表會議負責召集。
如遇特殊情況,經常設代表會議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
第十條:學代會代表按會員總數的適當比例由各系(院)按民主程式產生。
第十一條: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職權:
(一)聽取、審議和批准上屆學生會工作報告及其他檔案。
(二) 討論和決定新一屆學生會工作的重大問題。
(三)修改和通過學生會章程。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資格委員會委員。
(五)討論代表提案,向學校和學生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作出相應決議。
(六)討論和決定應由學代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代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定代表參加才能召開;除修改本會章程需由全體到會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數通過外,學代會決議應由到會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數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第四章 校學生委員會
第十三條:東北石油大學學生委員會是東北石油大學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對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校學生代表大會監督。
第十四條:校學生委員會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大會的各項職權,落實大會提出的任務,並做好下一屆校學生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受全體學生的監督,對外代表東北石油大學學生會。
第十五條:校學生委員會的構成:
(一)校學生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額由校學生會按人數比例分配至各院級學生會,委員候選人由學代會各代表團民主選舉產生;
(二) 校學生委員會委員由學生代表大會正式代表無記名投票差額選舉產生,任期二年。校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召開,委員的任期相應調整;
(三)校學生委員會委員因故卸免,委員由所在院級學生會推薦,立即增補。
第十六條:校學生委員會的職權:
(一)解釋本章程;
(二)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三)密切聯繫學生,代表學生利益,反映學生合理的普遍性訴求;
(四)討論、審議學生會的工作計畫;
(五)聽取學生會主席團的匯報、監督學生會主席團工作;
(六)選舉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七)經五名以上委員提議,並經學生委員會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召開學生委員會臨時會議,罷免主席、副主席,並重新選舉主席、副主席。
第五章 主席團
第十七條:學生會主席團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實行主席團負責制,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向校學生會委員會負責。
第十八條:學生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
第十九條:學生會主席團有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章程指定相應的學生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學代會決議,領導下屬各職能部門的日常工作。
(三)決定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定、任務與職責。
(四)對學代會負責,聽取常代會的建議和意見,有義務回答常代會提出的質詢。
(五)在緊急情況下,決定學代會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學生會主席由學代會和常代會按民主程式產生,對學代會負責,並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生會主席有下列職權:
(一)對外代表東北石油大學全體學生和學生會,可以簽署有關重要協定。
(二)提議任免學生會副主席。
(三)提議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協調各系(院)學生會工作。
第二十二條:學生會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學生會主席委託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二十三條:學生會職能部門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學生會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六章 系(院)學生會
第二十四條:院級學生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團委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校學生會的領導,並協助校學生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五條:院級學生代表大會(簡稱院級學代會)是院級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由院級學生會會員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院級學代會選舉產生院級學生會主席團。院級學生會主席團是院級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
第二十七條:院級學生會換屆換任及主要幹部變動必須及時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二十八條:院級學生會的組織機構、職責許可權、工作程式原則上與校學生會對應,由各院級學生會參照本章程的原則制定。
第二十九條:班委會是校學生會的最基層組織,由班級學生選舉產生,對全班學生負責,接受院級學生會的領導。班委會一般設班長一人,主持班委會日常工作,可設班委若干人協助工作。
第三十條:班委會的工作組織程式由各系(院)學生會規定。
第七章 財務
第三十一條:學生會經費來源:
(一)學校專項經費。
(二)相關單位輔助經費。
(三)其他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所有財務賬目均接受東北石油大學財務制度的審核。
第三十三條:每學期初及學期末,學生會必須向大會匯報本屆經費使用情況。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常代會。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校學生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部門設定

秘書處

1.協助主席組織學生各項工作,當好參謀,協調各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監督其工作開展情況,收集工作總結。
2.起草、制定學生分會辦公室檔案和條例,收發有關檔案和整理並保存檔案等。

宣傳部

1.運用多種形式組織成員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政治理論,時事政治。
2.根據黨組織和上級團委指示,圍繞中心工作,開展宣傳工作。

督導部

定期對成員進行組織性、紀律性教育。

學習部

1.嚴抓學習紀律。制訂詳細的《考勤制度》,嚴把考勤關。
2.開展學術性活動。除了在校科技學術節期間舉辦較為大型的學術活動外,另根據本系的專業特色和實際情況,開展各類學術性活動。

權益部

1.以維護全校同學的正當合法權益為宗旨,做同學們權益的代言人。
2.積極與學校後勤部門配合,解決同學們在學習與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問題。

紀檢部

1.協助學生會做好學生幹部的檢查工作、監督及培訓工作的作用,並對全校學生的日常行為進行監督。
2.接受和處理廣大同學對違紀學生幹部的舉報,並上報主席團給予嚴肅處理。
3.對全校學生進行監督、檢查,使之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科技部

為同學帶來最尖端的科技成果的講述。

女工部

女生部主要工作是做好院系女生交流平台,以全面“展現女生風采”為宗旨,開展一些突出部門特色的女生活動。承擔著女生對內對外的各項活動。

體育部

旨在提高全系同學的身體素質及體育技能,積極開展各項體育活動,豐富同學們的課餘生活。具體工作如下:
1.切合實際地開展各樣球賽、體育競技比賽。
2.選拔優秀的運動員組成校田徑隊、籃球隊、足球隊等,參加學校的比賽。
3.校內大型活動期間,配合其它部門做好後勤準備工作。

外聯部

1.負責各系公眾形象塑造工作,對外加強外校的工作和活動聯繫。
2.全面宣傳和展示各系特色,加強各系與外校、外單位的聯繫與溝通,並努力尋求贊助。

文藝部

1.組織成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有益於身心健康的文藝活動,負責組織文藝比賽,積極組織迎新和歡送畢業生及學校的其他文藝活動,節慶活動。
2.與學生會體育部加強溝通與協作。
3.培訓文藝活動骨幹,做好文藝普及工作。

新媒體部

負責東北石油大學校學生會各個新媒體平台的開發與管理維護。

歷屆主席

趙浩羽(現任主席)
戚向東(2018-2019)
唐家偉(2017-2018)
孔德旭(2016-2017)
陳鑫然(2015-2016)
馬賽琳(2014-2015)
馬修平(2013-2014)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