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錦後旗交通運輸局

杭錦後旗交通運輸局

杭錦後旗交通運輸局是杭錦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錦後旗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杭錦後旗龍寶西街
  • 現任領導:張培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二級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交通運輸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和規劃。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會同相關部門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承擔相關統計分析工作。
  (二)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工作。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資金以及其他涉及財政、土地、價格、融資等方面建議,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防範政府債務風險,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技術行政管理工作。
  (三)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維護工作。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指導公路養護、路政、運營服務等工作。承擔公路統籌調度、路網監測工作。承辦農村公路相關工作。
  (四)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設計審批、施工許可、招投標、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監督管理工作。
  (五)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道路水路運輸市場許可工作。監督指導道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等工作。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
  (六)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監測分析相關路網運行情況。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安全生產相關事故調查處理。負責調控全旗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七)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工作,承辦指定管轄案件。
  (八)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工作。
  (九)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科技創新推廣,指導信息化、標準化工作。
  (十)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改革工作和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運輸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勘察設計審批。旗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
  2.城鄉客運方面的職責分工:旗政府負責城鄉客運管理事權和管理職責。旗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城鄉客運運營管理,參與城鄉客運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3.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漁港水域安全監管由農牧部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艦艇安全監管由文化體育部門負責;其他船舶及經批准從事客貨運輸的漁船安全監管和通航水域安全監管由交通部門負責;蘇木鄉鎮非運輸船舶由旗、鄉鎮人民政府參照有關規定落實監管責任;城市園林水域安全監管部門由旗人民政府確定。
  4.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旗交通部門負責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部門負責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旗交通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群辦)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和統戰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綜合性檔案起草、來文處理、會務、檔案、保密、信訪、政務督辦,組織協調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行業新聞宣傳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機關後勤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法規股(規劃股)
  組織政策調查研究,承擔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依法行政、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市場公平性競爭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全旗公路水路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及監督指導,擬訂相關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公路、水路行業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執法人員管理、基層站所建設、雙隨機檢查和執法評議等工作;負責重大案件調查處理和綜治維穩工作。擬訂全旗公路水路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公共運輸發展規劃;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公路養護投資規模和方向建議;提出相關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公路養護補助資金及其他交通事業專項資金分配使用建議;提出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議;承擔相關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環保節能、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擔統計分析工作?
  (三)建設管理股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批、施工許可、實施監督和竣工驗收工作,監督指導工程造價、招標投標、從業資質、質量監督相關工作;牽頭協調行業科技創新和推廣工作,協調重大科技項目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負責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行業產品質量和計量認證管理工作。負責公路養護、路政、收費、運營服務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管理超限運輸、涉路工程和收費公路相關事項;承擔公路統籌調度、搶險救災工作;承辦農村公路、國邊防公路運營、管理相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路建設和涉路施工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請事項的辦理。
  (四)運輸管理股
  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旗道路旅客運輸、國際道路運輸、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管理;監督指導公路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客貨運輸場站經營、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從業人員管理等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網約車等城市客運管理;指導航道、港口、碼頭養護,指導船舶登記、檢驗和船員管理;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上交通管制、通信導航、救助打撈等工作;指導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道路水路運輸行業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和行政裁定等申請事項的辦理;監督指導全旗公路水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五)審計財務股
  擬訂杭錦後旗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旗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對旗交通運輸行業國有資本、重大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的審計或審計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對旗投資的交通運輸建設項目以及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徵收、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局管幹部離任、任期中、任期終結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局直屬單位的財務預算、決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制定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交通行業有關投融資措施辦法;承擔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信貸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及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
  (六)安監辦
  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全旗公路水路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公路水路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指導行業反恐怖防範工作。
  (七)交通戰備辦(海事辦)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旗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組織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制國防交通建設規劃、計畫,會同軍隊有關部門對交通工程設施建設提出貫徹國防要求的建議,參加有關國防交通工程設施的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組織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負責重大軍事行動和其它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準備與實施;監督檢查國防交通儲備物資工作,調用國防交通儲備物資;指導、檢查、監督全旗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有關問題。負責轄區船舶檢驗管理以及船舶技術管理;負責轄區內船舶登記、發證、檢查管理工作。監督船舶所有人安全生產條件和水運企業安全管理,調查和處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實施轄區內河水上安全監督檢查。

現任領導

局長:張培德

二級單位

  杭錦後旗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交通工程建設、公路管理、內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運輸安全管理、水路運輸管理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制度。
  2、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做好路產路權的保護工作。
  3、對轄區(上級交通部門授權管理的省道)公路超限運輸車輛進行治理。
  4、維護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參與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驗收。
  5、開展路面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反道路運輸管理中涉及路面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案件。
  6、負責全旗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管理的監督與指導和水路運輸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
  7、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規格
  杭錦後旗交通綜合執法局按股級建制設定。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杭錦後旗交通綜合執法局內設1個綜合辦,3支執法中隊。
  杭錦後旗公路管理段
  (一)主要職責
  負責省、縣、鄉公路的養護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公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轄區內公路的日常小修保養、中修及水毀搶修,保持轄區內公路暢通。實施公路巡查、依法查處違反公路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規格
  杭錦後旗公路管理段隸屬於杭錦後旗交通運輸局副科級建制的事業單位。
  (三)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能和任務公路管理段設立6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協助段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文秘、信息、檔案、機要、信訪、保密、圖書管理等工作,負責段部信息綜合調研、宣傳工作,組織制定機關規章制度;負責局內科室之間的協調工作、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財務股
  負責編制財務收支預算,按時匯總和結轉款項,向上級提供真實準確的財務數字,做好會計資料、原始憑證的匯總及歸檔。審核費用支出,負責內外部往來款項的結算以及公路養護資金的使用管理;做好與財政、物價、審計、稅務等職能部門的協調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養護股
  負責對管養範圍內的業務指導和養護工作的督促檢查;負責對管養路段的路基、路面、構造物等定期進行普查、檢測、試驗、和數據分析,做好使用功能和技術評估工作;負責制定公路養護計畫編制工作;實行養護安全生產、文明生產、並負責督促檢查。檢查指導養護道班的日常養護工作和路產調查工作,建立健全路產檔案,做好全線養護資料的統計匯總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專項工程的實施和公路緊急搶險等工作。負責公路主要養護材料的落實情況,促進養護工作實現低成本、高效益、快速度的目標。不斷總結公路的管理經驗,完善養護管理制度。協助路政做好路產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質檢股
  負責養護生產年計畫、養護生產定額管理計畫、每月生產任務通知單、養護生產質量指標、路況質檢任務情況抽檢、新標準質檢及評定匯總、各類圖表的填寫與審核、各類責任狀、勞動契約的簽訂、養護生產招投標、編寫涉及到養護生產質量評定(包括技術培訓或集中學習等)的文字材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5、機務股
  負責制訂機務生產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重大問題的決策;負責機械、車輛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制訂機械車輛的管理規章制度,並經常檢查制度落實情況;負責組織機務人員的技術培訓、業務學習,不斷提高職工的素質;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6、安監辦
  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建立健全單位的安全生產檔案,掌握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養護安全生產情況,並做好記錄;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施處罰;及時總結上報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分析安全生產工作形勢。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事故隱患,應當予以糾正或者責令限期整改;重大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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