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秀龍

杭秀龍,男,如東縣掘港鎮銀杏村原黨支部副書記,2014年5月7日,如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杭秀龍作出判決。杭秀龍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秀龍 
  • 國籍中國
  • 籍貫:江蘇省如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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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經歷

2005年,掘港鎮引進的一批重點企業陸續在掘港工業園區安家落戶,隨之而來的是大量涉及征地拆遷補償的煩瑣工作。時任銀杏村黨支部副書記的杭秀龍臨危受命,負責協調園區征地拆遷工作。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3年臨近國慶節,如東縣紀委在辦理民眾信訪的過程中發現了銀杏村的問題,調查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聽到風聲的杭秀龍、朱翠連誠惶誠恐,但同時又僥倖地認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他們甚至覺得自己在園區征地拆遷工作中是有功之臣,功可抵過。縣紀委、鎮黨委多次找二人談話,希望他們能及時講清問題。但杭秀龍、朱翠連心存僥倖,一方面拍著胸脯保證自己沒有任何問題,一方面將他們自認為可能被組織發現的問題進行逐一排查,訂立攻守同盟,還製作已故農戶征地補償的虛假憑證,妄想來個死無對證。面對組織調查,自作聰明,加之對錢財的貪戀,他們一次次錯失了改過自新的機會。

審查起訴

2014年4月9日,如東縣人民法院在一號法庭公開開庭,對掘港鎮銀杏村3名村幹部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等多項罪名進行審理。
被告人杭秀龍為掘港鎮銀杏村原黨支部副書記,被告人朱翠蓮為原掘港鎮銀杏村經管員,被告人姚愛榮為掘港鎮銀杏村原黨支部書記。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補償、房屋拆遷等方面,共同或夥同他人,採取虛增補償費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重複報支、截留、收受他人賄賂等手段,於2008年至2012年期間,先後多次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總計人民幣14萬多元,於2014年2月被移送審查起訴。
杭秀龍
杭秀龍、朱翠蓮、姚愛榮依法被審查起訴

依法判決

2014年5月7日,如東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杭秀龍作出判決。杭秀龍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非國家公務人員受賄罪、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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