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

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是由杭州保靈有限公司與澳大利亞澳醫集團、新加坡愛美雅美容沙龍有限公司合資組建,其中澳方占公司註冊資本的 45% ,保靈公司占註冊資本的 45% ,新加坡方占註冊資本的 10% 。公司占地 82 畝,綠化率達到 35% ,有員工 420 人,其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 159 人。建有原料藥、藥品、保健食品、食品生產等車間。保靈藥業的主要產品有“保靈孕寶”口服液,藥品有“保靈牌”蜂皇胎膠囊、國家二類新藥依巴斯汀片、醋甲唑胺片,保健食品有蜂皇漿膠囊、蜂膠片、孕婦多維片(膠囊)、孕婦鈣咀嚼片等。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杭州澳醫保靈藥業有限公司
  • 總部地點:浙江省杭州市半山保靈路5號
  • 經營範圍:藥品、保健食品、蜂產品、植物提取物的研發、生產和銷售
  • 公司類型:中外合資
  • 員工數:420(2006年)
  • 經營宗旨:客戶至上、質量為本、守法經營
  • 主營產品:保健食品
  • 保靈文化:效率、效益、和諧發展
  • 保靈人:忠誠、友善、敬業、創新
介紹,主營產品,獲得榮譽,

介紹

保靈藥業主要從事藥品、保健食品、蜂產品、植物提取物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是國內著名的孕婦健康產品生產商和供應商,其系列產品包括保靈孕寶口服液、保靈孕婦鈣咀嚼片、保靈孕多維片以及保胎無憂片、生乳片等,其中保靈孕寶口服液自1989年(與澳方合資前由中方公司生產)上市以來,深受廣大醫生和孕婦的喜愛,“懷孕了就喝保靈孕寶”,“保靈孕寶健康兩代人”已經深入人心。公司還擁有抗過敏藥物,國家二類新藥---依巴斯汀片(商品名“思金”),治療青光眼藥物---醋甲唑胺片(商品名“尼目克司”)等市場優勢品種。自1997年以來,“保靈”商標就被評為浙江省著名商標。2006年,公司被中國蜂產品協會評為“中國蜂產品最具影響力十大品牌”。
2003 年 2 月,保靈藥業的母體公司-保靈公司完成國有股份改造,由鐘海榮等自然人和職工持股會受讓國有股權。國有股權的全面退出,機制體制的再次創新,促成了員工思想觀念的全面、徹底轉變。通過內抓管理,外要市場,保靈藥業的合資優勢得以顯現。從 2003 年起,保靈藥業連續二年實現的銷售近億元,利稅均保持在 2500 萬元以上,年投資收益率達到 50% ,連年成為杭州市工業企業國稅重點納稅大戶和杭州市新藥港建設的 15 家重點企業之一,區、市級文明單位,浙江省先進技術企業。公司還湧現了全國勞模、省勞模在內的一大批優秀員工。“忠誠、友善、敬業、創新”是我們保靈人的精神。
我們確立了:以“ 效率、效益、和諧發展 ”作為保靈文化特質;
以“ 客戶至上、質量為本、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為保靈經營宗旨;
以“ 以人為本、崇尚科學、有效控制、務實工作 ”為保靈管理法則;
以“ 不惟文憑、只惟實效,不惟身份、只惟業績 ”為保靈任人原則;
以建設“ 環境優美、人文和諧、誠信創業、效益良好 ”的現代一流企業為保靈目標;
公司十分重視科技投入,每年用於新產品研發的投入均保持在 200 萬元以上,每年用於技改的投入均保持在 350 萬元以上。投入的增加,促進了公司發展能力的增強,新產品相繼投放市場,產品的科技含量也有了大幅提升。 2005 年 4 月 28 日,總投資近 2000 萬元的保健食品生產大樓的新建,標誌著公司發展歷史上的又一個里程碑。
隨著藥品、保健食品 GMP 認證的同時通過,保靈藥業已成為省內為數不多的藥品和保健食品同時通過 GMP 認證的企業。紮實的基礎,精細的管理,良好的團隊協作,超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促使企業發展步入了良性軌道。一個全國孕婦健康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基地、全國蜂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基地,將在不遠的將來展現在國人的面前。
保靈藥業視產品質量為企業的立足之本,更是企業對社會的一種責任。公司每年按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撥出專項資金作為技術改造及新產品研發費用,不斷引進國內外領先的先進生產研發設備,如高效液相色譜儀、紅外分光光度計等等,提高工作效率,改善生產條件,確保了產品質量安全穩定。保靈藥業是浙江省首批通過藥品和保健食品GMP雙認證的企業之一。
保靈藥業擁有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在現有員工中,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超過40%。公司非常重視企業文化建設,不斷引進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和方法。培育了“效率、效益、和諧發展”為特質的保靈文化,培養了具有“忠誠、友善、敬業、創新” 精神的保靈人。在和諧的保靈大家庭中,廣大員工視公司為家,湧現了包括全國勞模、省勞模在內的一大批優秀人才。近年來,公司先後被評為浙江省文明單位、杭州市模範集體、杭州市和諧勞動關係先進企業、浙江省先進技術企業,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研發中心,杭州市工業重點納稅企業。

主營產品

保靈孕多維;保靈牌孕寶口服液;保靈牌蜂王漿膠囊;保靈牌蜂膠片 ;保靈牌破壁花粉片,依巴斯汀片, 保靈蜂產品。

獲得榮譽

2008年,根據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下發的浙江省文明單位的複評結果,繼續保留“浙江省省級文明單位”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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