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財政局

杭州市臨平區財政局

杭州市臨平區財政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杭州市臨平區東湖中路23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規範性檔案;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執行。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全區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全區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工作,組織實施區本級財政預決算公開;負責擬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實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研究提出區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區財政工作。
(三)負責管理政府內外債。負責管理地方政府債務,貫徹、擬定、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組織制定財政專戶、預算單位賬戶及資金存放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與管理。負責編制全區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財務報告。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
(六)承擔區級和做地主體間土地出讓收入分配管理,保障區級重大建設項目支出。參與擬訂相關的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制度;監督區屬做地主體土地儲備開發相關的財務活動。
(七)按許可權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制定社會保險基金財政補助政策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參與擬訂社會保險政策,管理區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編制區級政府投資預算和區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府投資類專項資金、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預算績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
(十)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代表區政府對相關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依法對鎮(街)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
(十二)負責匯總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擬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協助所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協助開展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經營者激勵約束機制,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和薪酬水平審核,承擔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指導國有企業的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財政政策科研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策研究、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行政後勤、財務資產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批示件督辦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工作;財政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財政重大行政決策、行政契約、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財政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本機關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機關公職律師和法律顧問的日常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對中層幹部的培養、選拔任用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負責指導黨建工作;負責指導民眾團體有關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預算局(債務管理科、鎮街財政管理科)
牽頭制定全區財政體制、政府債務和財政管理制度,指導區級以下單位的財政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和財稅政策,聯繫協調其他相關稅收工作,擬定全區財政收支政策和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財政預算,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牽頭辦理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財政基數劃轉工作;負責全區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管理,組織實施區本級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核,負責政府性投資信息化專項和其他綜合性財政資金支持項目的資金監管工作;負責監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運行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實施地方政府債務規模控制、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風險評估和預警管理;落實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建立、完善和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報告和信息公開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全口徑債務信息;研究制定鎮、街道一級財政管理體制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鎮街預算編制、執行和財務管理;負責鎮、街道一級財政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預算執行局
負責全區財政資金支付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負責區級財政資金撥付,負責編制匯總財政收支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專戶管理資金、社會保險基金的核算工作;組織彙編全區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區級庫款管理及資金調度;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區級財政專戶管理和資金存放,牽頭指導行政事業單位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
財務監管科
負責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有關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財務管理和財務風險管控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投資、對外擔保和債券發行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重大資產報損核銷工作;負責區政府國資辦派出董事、財務總監管理制度的制定、實施以及派出董事、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國有企業黨建工作。
綜合科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的政策管理、收繳及公共支付平台套用推廣工作;負責全區財政票據的申領、發放、審驗、棱銷、銷毀等工作,承擔對財政票據使用情況日常檢查的事務性工作,推進財政電子票據改革;承擔彩票業務監管;參與住房、物價改革政策制定;參與擬訂相關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制度,承擔土地出讓金的分配,以及土地征地拆遷補償及土地開發支出的管理;牽頭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指導組織實施。
社保科
負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民政、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等部門的專項資金預算,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區財政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管理,參與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標準和相關政策制定的工作,協助開展績效評價;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工作,參與制定社會保障政策;參與擬定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行財科(會計科)
指導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和教育、城管、公共運輸、生態環保、文物文體、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宣傳發展等專項資金預算以及資產配置預算的預算審核建議和批覆下達,參與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指標管理,配合做好預算執行和撥款審核審批,配合開展績效評價;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和涉外經費開支標準的制定、擬訂、修訂和解釋;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專項報告;牽頭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標準,配合制定全區辦公用房出租、租入和修繕管理制度;監督管理區級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的資產財務;指導全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具體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會計人才培養工作;指導全區會計信用體系建設、管理會計套用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管理;開展註冊會計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農業科
負責農業、農村、林業、水利、供銷、氣象等涉農專項資金的籌措、安排、監管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支持村級組織和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等財政政策;參與支農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意見的制定;配合做好支農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和資金撥付,協助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參與制定實施鄉村振興相關財政支持政策。
企業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企業財政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部分企業報表審核、彙編、財務狀況分析及報送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研究提出支持產業發展的有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統籌安排與監管工業與信息化發展、科技創新與人才引培、現代服務業發展、糧食、公交等各項專項資金,協助開展績效評價;履行政府產業基金管委會辦公室工作;負責制定糧食收儲補貼政策,以及儲備商品和糧食補貼的監管。
政府投資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計畫的編制工作;負責提出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年度預算審核與調整建議;承擔區本級財政出資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審核工作,提出撥款意見;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概算資金來源審核工作,提出資金承擔建議;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控制價審核工作;履行區政府投資項目的工程結算評審職責;負責區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財務決算工作;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事前績效評估)和初步設計審核;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變更審批和投資調整工作;參與區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其他日常監管工作;指導和管理區財政項目審核中心(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
國資管理科
研究擬定全區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產權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等管理工作;審核非經營性國有資產進場交易程式;協調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依法對國有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檢查、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產權轉讓和企業改制、重大資產處置工作;依法指導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所屬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管理所監管企業的內部機構設定、中層幹部任免、企業用工規模、企業用工招聘程式等工作;對國有公司符合條件的非生產經營性貨物服務類採購進行監督、審批;對國有企業產權、資源在進場交易前進行審核。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擬訂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建議,完善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辦法,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財政監督局(政府採購監管科)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組織擬訂財政監督相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計畫;承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承擔查處有關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和案件。
承擔局內控制度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政法規、政策及內控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提出加強財政內部管理的建議;。
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預算績效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共性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區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承擔指導區級部門預算績效目標編審、績效自評開展及實施綜合績效評價;承擔建立績效結果套用機制;指導第三方機構參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承擔政府採購全過程監管,擬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擬訂全區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承擔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承擔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承擔政府採購對外事務;承擔政府採購信息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區級執法執勤(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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