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臨平區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臨平區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臨平區應急管理局是杭州市臨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臨平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杭州市臨平區世紀大道西928號世紀大廈B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指導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平台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全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區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一般及以上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平台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民爆器材行業、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市應對特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鎮街、平台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依法承擔局集中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安全監管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綜合協調科
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減災救災地震科(火災防治科)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一協調指揮銜接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指導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地震監測預報及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水旱、颱風、雪凍和地質等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重點工程、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區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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