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黨建群團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制度建設、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財務、後勤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編制、執行,以及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綜合統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國家行政事業單位移交給民政的部分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承辦工作。 |
| 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居(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監督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社區,組織開展城市基層治理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區社區工作者和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行政區劃工作。 |
| 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工作;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全區社會救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組織開展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全區水庫移民服務工作。 |
| 負責全區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慈善管理、春風行動、地名管理等工作;牽頭做好城市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的福利與救助工作;推進民政系統執法體系建設;組織福利彩票的銷售工作。 |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
法規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一款〕
(二)負責全區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二款〕
(三)落實上級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牽頭擬定全區社會救助規劃和政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和落實全區特困人員供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落實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核對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三款〕
(四)指導全區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建設。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和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組織開展城鄉基層治理有關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四款〕
(五)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區劃和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及日常管理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五款〕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牽頭孤兒及其他困境兒童的福利與救助工作。參與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及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六款〕
(七)擬訂全區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指導和管理城鄉養老機構建設,指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七款〕
(八)負責殯葬管理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八款〕
(九)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九款〕
(十)擬訂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主管慈善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十款〕
(十一)制定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規劃、辦法;負責全區中國福利彩票(含即開型彩票和電腦彩票)發行銷售的計畫、管理、監督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十一款〕
(十二)落實全區水庫移民和“三峽”庫區遷入我區移民的安置和扶持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十二款〕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完善社會治理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十四款〕
(十五)與區衛生和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和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依據杭州市民政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第十五款〕
工作制度
詳細內容:
學習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更新。年初制訂學習計畫,年終有學習總結,並有專門學習筆記。局班子領導每年撰寫學習理論文章一篇,局機關工作人員每年撰寫學習心得一篇。
二、學習內容:黨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黨的會議精神,普法法律常識,黨紀條規,民政業務工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中央、省、市、區重要會議和精神。
三、學習方法: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以個人自學和分科室學習為主;開展專題集中專人講座,召開專題座談或討論會,下基層實地調研等,開展學習培訓,並根據自身理論和業務水平,結合《杭州幹部學習新專線》,找準自身的短板弱項,以缺什麼補什麼為目的,著力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力求做到理論聯繫實際,學以致用。
四、時間安排:局機關工作人員每月組織一次集中學習。
五、學習要求:認真記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
工作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班子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各科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科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履行本職工作,對於各項工作任務,必須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貽誤工作。對沒有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務,因主觀原因造成重大失誤或受區委、區政府以上部門通報批評影響惡劣的,按照區委、區政府、區紀委等部門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工作人員對工作對象必須熱情對待,服務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責任,相互扯皮,不準弄虛作假,欺上瞞下。年度工作中受到一次投訴,經查實的,進行書面說明,並對其提出告誡。受到兩次投訴,經查實的,進行書面檢查,全局通報批評,取消年終考核評優資格。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訴,經查實的,責令在全局工作人員會議上作出檢查,並視情況作待崗處理,年終考核評定為不合格。
四、工作人員應勤政務實,深入基層,深入實際,認真搞好調查研究,準確掌握有關數據和典型材料,當好領導參謀。各科室每月積極完成信息報送任務。
五、工作人員必須時刻保持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的良好作風,不準以權謀私,不得向下屬單位或工作對象索、拿、卡、要。如有違反,一經查實,嚴格按黨紀、政紀條規處理。
六、各科室在處理相關業務工作中,涉及到關鍵性統計報表和重要材料,需請示分管領導或局主要領導,經領導審定後方可上報,如因造成損失和影響的予以嚴肅處理。
七、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六項禁令”和市、區有關紀律規定,全局工作人員應認真遵守,局機關將不定時進行督查,查實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在局機關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並作自我檢查。
一、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民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民眾座談,多同幹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民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民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檔案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檔案、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民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導,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進一步壓縮報導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1、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各地各部門要大力精簡各種茶話會、聯歡會,嚴格控制年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單位之間不搞節日慰問活動,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各類節日慶典活動。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單位之間、單位內部一律不準用公款送禮、宴請。各地都不準到省、市機關所在地舉辦鄉情懇談會、茶話會、團拜會等活動,已有安排的,必須取消。各級黨政幹部一律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安排的宴請,未經批准不準參與下屬單位的節日慶典活動。
2、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各地各部門各單位一律不準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包括各種提貨券。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層調研等收受下屬單位贈送的土特產和提貨券。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紀律要求,加強管理,杜絕在機關收受和分發土特產的情況發生。
3、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嚴格把關,嚴於律己,要堅決拒收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嚴禁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藉機斂財。
4、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各地各部門不準以各種名義年終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和實物;不準違反規定印製、發售、購買和使用各種代幣購物券(卡);不準借用各種名義組織和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準用公款組織遊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遊、出國(境)旅遊等活動;不準違反規定使用公車、在節日期間公車私用。
5、嚴禁超標準接待。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參加會議、檢查工作等,要嚴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關要求執行。
6、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各級黨員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賭博的嚴重危害性,決不組織和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