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工作規則

《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工作規則》是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針對工作提出的五十九條細則,促使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工作規則
  • 性質:工作規則
  • 主體: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
  • 內容:五十九條
總則,工作職權,

總則

杭州市江乾區教育局工作規則
一、為使局各項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進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據區政府要求,結合本系統實際,特制訂本規則。
二、局全體人員在工作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教育局各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團結、務實、高效、廉潔”的工作總要求,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做好工作;要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作用,服從命令,強化大局意識,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切實貫徹區教育局的各項工作部署,保證政令暢通;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尊重基層和教師民眾,按教育規律辦事;要忠於職守,勤奮工作,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要精簡會議、公文和事務性活動,簡化辦事程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清正廉潔,依法行政。

工作職權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教育法規、政策,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
四、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面實施我區的九年義務教育、幼兒教育,辦好我區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
五、領導局機關各職能部門和所轄各教育單位的工作,依照許可權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機關工作人員和基層幹部教師,調控教師的人事安排。
六、不斷深化教育體制、內部管理機制和教育教學領域的改革,不斷增強辦學活力。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
七、開展對中國小、幼稚園的教育督導工作。
八、組織開展並指導全區教職工的法制教育、行風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接待承辦民眾來訪、來信。
九、管理、使用好教育經費。負責校舍的規劃、建造、維修和教學設備配置,對基層單位進行總務、會計的培訓指導和審計工作,負責幫助解決教師的住房問題。
十、做好調查研究,向政府提出建議,探索、實施改革措施;幫助基層單位辦實事,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十一、負責對我區民辦中國小、幼稚園及民辦培訓機構的審批等管理工作和業務指導。
十二、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局組成人員職責
十三、教育局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主持教育局的全面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十四、局長召集和主持局長辦公會議、行政會議。對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局長會議或行政會議討論並經黨委審議後決定。
十五、副局長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局長的委託做好工作,對下屬單位的請示,凡有原則規定的,分管副局長應當按照管理許可權積極負責處理;對涉及其他副局長分管的工作,要同有關副局長商量決定;對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件,要及時向局長報告;對於帶方針政策性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向局長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十六、教育局機關各工作部門是教育局的組成部分和執行機構,分別實行科長、主任負責制。各部門應當積極主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認真負責地做好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積極落實局黨委各項工作部署。對涉及比較重大的問題,必須及時請示匯報。
十七、局長、副局長及機關人員,應經常深入基層,開展調研,密切聯繫民眾,傾聽民眾意見,發揚為人民服務的優良傳統,改進作風,提高效率,保持清正廉潔。
請示報告制度
十八、根據問題的性質,區教育局必須分別提交黨委討論或報請區政府批准的事項有:
(一)全區教育工作總目標的確定、教育事業發展規劃。
(二)涉及全區教育事業重大改革措施;教育經費預算的制定;重大項目的建設;重要的行政措施的確定。
(三)教育局各部門、下屬各單位的設立,合併和撤銷。
(四)幹部任免,人員獎懲,人才流動,職稱評定。
(五)涉及面較大的會議、活動安排以及其它政策性較強,應報請批准的事項。
十九、教育局各部門及下屬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報告各自主管的業務工作;對上級交辦的事項,要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凡需向區政府以及市教育行政部門請示的重大問題,須由教育局報送審批。
二十、教育局工作人員及各基層領導因事外出一天以上、且離開市區的,須事先請假,經同意後方能離崗。具體規定為:
(一)教育局局長外出前須向區長和分管副區長請示。
(二)教育局副局長外出前須向教育局局長,同時向分管區長請示;機關各部門正職外出前須向教育局局長請示,並告之分管副局長,副職及工作人員外出前須向部門負責人請示,同意後向分管副局長請示。機關人員外出前,一律報黨政辦公室備案。
(三)各基層單位正職外出前,須向教育局局長請示,並告之分管副局長;副職外出前,須向正職報告,同意後報教育局分管局長。
(四)各科室、部門和基層單位組織本系統幹部、教職工外出參觀、學習、考察,事先須經教育局批准,由黨政辦公室發通知,組織較遠距離的參觀、學習、考察,一般間隔時間不少於兩年。
(五)副校(科)級以上幹部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如有購房、買車等重大事項須及時報告教育局。
二十一、教育局實行局長辦公會議、行政工作例會、工作通報會、校(園)長會議和科室例會制度。
二十二、局長辦公會議
局長辦公會議成員由局長、副局長、黨政辦公室主任組成,由局長召集或委託副局長召集。原則上每周一召開,工作需要時可臨時召開。會議內容由黨政辦公室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參加人員,必要時可吸收有關同志列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和研究貫徹上級人民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意見、指示和決定。
(二)討論報請區政府審定的重要事項。
(三)討論決定本系統的重大問題。
(四)討論決定本系統人事安排,處理事項。
(五)討論決定教育局的重要檔案、規章制度,以及教育局各部門請示等重要事項。
(六)研究處理教育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一個時期教育局工作安排。
二十三、教育局行政工作會議
教育局行政工作會議,由教育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召集,各科室正、副職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原則上每月底召開一次。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宣布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主要精神和重要決定。
(二)討論需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的重要事項。
(三)各科室匯報上階段工作情況,決定和部署下階段教育局的主要工作。
(四)通報全區教育工作的重要情況。
(五)討論通過需要行政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十四、工作通報會
教育局定期向下屬單位領導通報教育局一個時期的工作情況,徵求對教育局工作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研究學校管理工作,交流工作經驗,會議一般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十五、校(園)長會議
教育局向下屬單位布置開學工作,總結學期結束工作,召開全系統幹部會議,每學期期初、期末各一次。校(園)長工作例會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時可臨時召開。
二十六、科室例會
教育局機關各科室例會,由各科室負責人召集,每月一次,需要時可臨時召集。會議內容是:布置、落實、檢查、總結工作,督促辦理教育局交辦的各項工作,處理科室其它事項。
二十七、大力提倡少開會,開短會,實行周一、周五無會日制度。教育局各部門召開的會議,需要基層單位領導參加的,事先應報請局長或副局長批准,由教育局辦公室統一協調安排,擬發通知。各種會議力求精簡,準備充分,講究實效,端正會風,厲行節約。
二十八、各基層單位召開業務會、表彰會、工作會議等,非特殊情況不要邀請教育局領導同志參加。涉及全區性業務工作的直屬單位召開重要會議,確需教育局領導參加的,有關單位應提前報黨政辦公室主任審核後,送教育局有關領導決定。
二十九、各種會議材料要嚴格把關,對決定的事項要堅決執行,會議須有專人記錄,定期整理歸檔。
檔案審批制度
三十、以教育局名義上報區政府、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要請示、報告和下發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方針、政策性檔案,原則上經教育局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由教育局局長審核簽發。
三十一、以教育局名義下發的涉及一個時期工作的政策性檔案,應經局長與分管副局長商定,由局長簽發,也可由局長委託副局長簽發。其它單項性工作的檔案,按照分工,由分管副局長簽發。
三十二、局長辦公會議作出的決定,經教育局黨委審議通過的有關任免、獎懲幹部的檔案,由局長簽發。
三十三、凡送教育局的公文,應一律由教育局黨政辦公室收文、登記、擬辦、傳遞;不應直接送局長、副局長及各部門或個人。
三十四、辦公室對於局長、副局長交由各工作部門辦理的檔案,要加強督辦工作。
局、校聯繫制度
三十五、堅持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民眾路線。教育局及科室領導每年要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深入到基層和民眾中去,調查研究。
三十六、教育局和教育局各部門每年要確定調研課題,並具體落實到人,教育局在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前,應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徵求各方意見,集思廣益,使決策民主化、科學化。
三十七、建立與基層單位長期聯繫制度,分組與學校聯繫,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
三十八、以“團結、務實、高效、廉潔”為目標,加強機關作風建設,不斷增強勤政、廉政意識,努力為學校、為師生多辦實事。
重大事項決策制度
三十九、建立健全領導、專家、民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建立重大事項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堅持民主集中、依法行政、實事求是的原則,推進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
四十、重大決策事項範圍包括:
(一)貫徹落實上級重要指示、決定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二)重要改革方案以及事關全局的重大行政措施、重要決策;
(三)局組織的重大活動和決定的重要獎懲事項;
(四)各基層單位、科室報送的重要請示事項;
(五)需要提交上級部門的事項;
(六)其他需要局決策的重要事項。
四十一、各基層單位(科室)向局提交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全局的總體發展規劃為依據,事前必須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徵求有關各方的意見。涉及有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事先徵求意見,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對一些專業性強、情況複雜、影響深遠的社會性問題,還要組織專家學者和有關專門機構進行論證。
四十二、重大事項決策主要通過局長辦公會議等進行。做出決策之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學校、教師、專家學者等各方意見和建議。
廉政建設制度
四十三、為了認真貫徹中紀委黨政幹部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加強廉政建設的檔案精神,不斷加強幹部隊伍的思想、作風建設,特對局機關及工作人員、基層幹部的廉政建設作如下規定:
(一)在招生、入學、招乾(工)、教師招聘、職稱評審、調整工資、工作安排和調動、獎懲等問題上,不利用工作和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親友在上述問題上謀取特殊照顧,凡涉及機關工作人員和基層單位中層以上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應實行公務迴避。有關職能部門在開展上述工作時要政務公開,增加透明度。
(二)在公務活動中不送禮、不受禮、不行賄、不受賄(含回扣、佣金、手續費、好處費等)。對難以謝絕的禮品應在一個月內上交局監察室。
(三)機關工作人員不得經商、搞傳銷,不在企業(公司)兼職以及向企業(公司)投資入股。在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兼職必須按規定經過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四)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和用公費旅遊。到基層和學校工作應儘量回單位就餐,如有困難則必須在學校食堂就餐。
(五)不得用以公款公物支付報酬的勞動力為自己子女、親屬高標準裝修住房,製作家具等。
(六)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得私設“小金庫”。在公務活動中不得自立名目收費。定期公布帳目,接受民眾監督。
(七)提倡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作風。嚴格執行教育局的用車規定,不得公車私用,特殊情況用車,須經批准並按規定交納費用。
(八)講究職業道德,熱情接待來信來訪,虛心聽取幹部、民眾意見,為民眾排憂解難,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
四十四、機關幹部要帶頭執行本規定。本規定由局監察室監督檢查。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公文處理規則
四十五、為使本局公文處理規範化、制度化、程式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公文質量,根據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行文關係
1、以局名義向市教育局、區政府、上級部門報送的檔案一般應一文一事,不要把請求解決的問題夾在一般的報告中。要求批覆的事項,要以“請示”的形式明確提出。
2、局向下行文,要儘量縮減。屬各科室職責範圍內的一般性工作和活動,經分管局長同意,可直接向基層單位發函。
3、局向區級有關部門和非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行文,一律用函,不用“請示”。
4、基層單位請示或報告應送黨政辦公室,不要寫給個人。基層單位請示或報告須經職能部門簽署擬辦意見、分管領導審核、辦公會議討論、局長審批等程式後在七個工作日內批覆,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如不能及時批覆,分管領導應及時與黨政辦公室聯繫,由黨政辦公室向報告人說明原因。
(二)公文處理程式
1、凡上級或有關部門傳送局(包括外出帶回的)的檔案、基層報告等,統一由黨政辦公室簽收、登記和處理。
2、主送我局的檔案、基層的報告,分送分管領導閱示後,轉有關科室處理。抄送我局的檔案,分送有關領導和同志閱知。
3、局領導的重要批示,一律由局黨政辦公室處理和存檔。
4、領導批示需要辦理的檔案,有關科室必須認真落實,抓緊辦理,並及時反饋辦理情況。
(三)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
1、局的行文,由有關同志擬稿,經科室負責人和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核稿後,由局領導簽發。凡擬稿、簽發者均需簽上姓名和日期。
2、凡局屬各單位需要以區教育局名義行文的檔案,由該單位代擬,並由單位負責人和黨政辦公室負責人核稿、簽字,然後送局領導簽發。
3、凡公文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應事先同有關部門協商、會簽。
4、公文如有附屬檔案,應在正文之後,落款之前註明附屬檔案名稱和順序。
5、草擬、審核和簽批公文,一律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
(四)公文的傳遞
1、收文填寫“公文處理單”,在一個工作日內送有關領導。
2、傳閱的檔案,無特殊情況須一個工作日內歸還。緊急的檔案,分管領導要隨時批示。
3、對教育局領導批示需要承辦的檔案,轉到科室有關同志後,一般應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對急件須採取緊急處理的辦法,按規定時間辦理。
4、建立公文催辦制度,已送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的公文,由黨政辦公室專人負責檢查催辦,防止漏辦和延誤。
信訪工作制度
四十六、局領導及時聽取信訪工作情況匯報和研究信訪工作,並親自閱批和處理重要信訪問題。
四十七、教育局正、副局長堅持每周二下午民眾來訪接待日制度,認真傾聽來訪者的意見,閱示處理民眾來信,並按規定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負責答覆。
四十八、對民眾來信及時拆封,認真閱看,件件做好登記。不積壓,不遺失,及時交辦,妥善處理。對控告、揭發檢舉類來信,不得轉交當事人;對匿名、假名信要慎重對待。
四十九、熱情接待來訪民眾,耐心傾聽,認真記錄,並根據反映的問題、要求,按政策規定妥善處理。
五十、樹立服務觀念,堅持政策原則。對符合政策又可以解決的,要儘快解決;要求合理但暫不能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對要求過高,不能解決的,要正確疏導,使其放棄不合理要求;對無理取鬧,胡攪蠻纏的,要及時報告,採取措施,作出處理。無論哪種情況,都要堅持原則,嚴寬適度,不能隨意許願。
五十一、建立來信來訪登記制度,不論是直接函寄或上級和其他部門轉遞的人民民眾信函都應認真記載,仔細閱看內容,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十二、建立來信來訪催辦制度,一般信訪問題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完畢,重大、疑難問題及時提交討論儘早答覆,逾期未報或未辦的,要主動說明情況。
五十三、來信來訪處理完畢後,應及時把有關材料整理歸檔。
財務管理制度
五十四、各科室、部門年初應在各分管局長主持下制訂好全年經費預算,交分管財務局長平衡後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各科室、部門業務活動所需經費,應按全年經費預算執行。
五十五、財務審批制度。預算列支項目,五千元以內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批,五千元至一萬元由局長審批,一萬元以上由局長辦公會議決定。非預算列支項目,一千元以內由分管局長審批,一千元至五千元以內由局長審批,五千元以上由局長辦公會議批准。
五十六、機關日常辦公用品由黨政辦公室提出意見,經分管局長同意後購買。由黨政辦公室分學期在開學前發給各科室及個人使用。如不夠可直接向黨政辦公室領用,並辦好領用登記手續。
五十七、各科室的特需辦公用品,由各科室負責人填寫請購單交黨政辦公室,按財務審批許可權由相關局長批准後購買。
五十八、為了加強支票和現金管理,凡預領支票或現金須由科室提出具體計畫,經分管局長同意,由分管財務局長審查同意後,才可預領支票或現金。機關人員去外地出差,必須經局領導批准,憑批准通知由分管財務局長簽字後預領差旅費,出差返回後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
五十九、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此前教育局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按本規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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