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指導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園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組織開展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指導、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部隊組織相關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區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防火、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直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商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市應對特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街道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聯絡接待、文秘、保密、信訪、檔案、議案、提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財務和後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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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管理科(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 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宣傳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核;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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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科(行政審批科)
| 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能;負責危險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煙花爆竹季節性零售經營許可、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應急救援、特種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辦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監控與整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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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健康科
| 承擔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職業危害項目申報的監管管理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及竣工驗收審查工作;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進行認定和監督管理;匯總、分析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信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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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屬單位
江乾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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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職責
| 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並進行調查、核實以及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對應當予以處罰的違法行為,報送主管局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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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