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 外文名:Hangzhou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C座23-24樓 
  • 行政級別:正局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指導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全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較大及以上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防震減災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市)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市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應對特大、重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區、縣(市)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較大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水利局、市氣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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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地做好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市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林業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市本級並指導全市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承擔市本級並指導全市已建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預報信息。組織編制市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水毀水利工程修復。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和應急搶險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森林公安隊伍及其物資裝備建設,指導、負責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
  (4)市城市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指導管理範圍內防汛防台、抗雪防凍等工作規劃和防護標準的編制和實施,承擔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按要求組建應急隊伍,準備必要的機具設備和物資的落實,組織指導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林業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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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與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調撥救災物資、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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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作。承擔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三)政策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推進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集中審批項目的審批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四)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與應急救援工作。
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
(五)綜合協調處。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級各部門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危化與礦山安全監管處。承擔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和石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七)安全生產基礎處。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承擔相關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八)火災防治管理處。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較大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
(九)減災救災處(掛地震處牌子)。指導協調水旱、颱風、雪凍和地質等災害防治工作。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及震害防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減災能力以及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科技與信息化處。統籌組織指導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行政編制48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20名,其中正處長級13名(含安全生產監察專員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震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沈根林、宋立新、李雄飛、陳小旦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姚飛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袁飛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胡偉、陳鵬飛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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