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陽區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富陽區城市管理局

杭州市富陽區城市管理局,是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陸建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富陽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富陽區富春街道西堤北路55號 
  • 所屬部門: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陸建榮(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和規範,組織並監督實施。起草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府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區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環境衛生、市容景觀、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計畫。
(三)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建設。指導監督基層治理體系綜合行政執法平台建設工作和格線化管理。指導社區城管服務工作。
(四)負責環境衛生、市容景觀、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環境衛生、市容景觀行政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成移交後的行政審批以及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維護和專項整治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及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成區市容環境衛生(含城區河道保潔)行業運行、作業市場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市容衛生(含城區河道保潔)行業經營和作業招投標工作。
(五)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指導區政府指定區域內公共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布點工作。負責全區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六)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七)推進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實施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標準。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督察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全區性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組織協調重點區域的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八)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
(九)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提出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數字城管工作。
(十)負責全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根據省人民政府批覆,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公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行使省人民政府確定由綜合執法部門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處罰權。
(十一)負責牽頭、監督檢查全區共建文明街(區)活動,指導建制鎮城鎮管理工作。參與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和城市公車站(點)線路的設定。牽頭城市景觀夜間照明工程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等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加強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的全區域統籌管理。推進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重心下移,強化屬地管理,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體系。
2.進一步增強城市管理領域的科技創新能力,推動智慧化與城市管理行業的深度融合,大力提升隊伍正規化、執法規範化、管理精細化、信息智慧化和服務優質化水平。
3.認真貫徹落實“放管服”,深入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繼續牽頭深化城市管理領域審批制度改革,不斷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效率。
4.加強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應急管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富陽分局、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防汛、防台、抗旱、抗雪防凍等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按許可權作出決定。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富陽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富陽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禦專項預案。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工作,負責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開展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管工作。參與全區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3)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參與編制森林防火、洪水乾旱防禦專項預案,負責編制森林防火、洪水乾旱防禦部門預案。承擔區本級並指導全區山塘水庫除險加固工作。承擔區本級並指導全區已建水庫、堤防、水閘、泵站、水電站等水利工程設施及河道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和水文預報信息。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指導水毀水利工程修復。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森林公安隊伍及其物資裝備建設,指導、負責水利工程防汛抗洪工作。參與全區洪水乾旱、森林火災、颱風暴潮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調度相關專業應急救援力量,承擔全區洪水乾旱、森林火災、颱風暴潮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4)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管理範圍內防汛防台、抗雪防凍等工作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參與編制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專項預案,負責編制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部門預案。按要求組建應急隊伍,準備必要的機具設備和物資的落實,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承擔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富陽分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城市管理局、區氣象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市政基礎設施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2)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工程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3)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城鎮供水設施、排水設施和公共停車場(庫)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城鎮供水設施、排水設施、公共停車場(庫)建成移交後的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4)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組織實施燃氣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區城市管理局負責燃氣設施建成移交後的監督管理工作。
3.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的承接與劃轉。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區城市管理局承接經省政府批准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權,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逐步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具體劃轉的職權事項以區政府公告為準。

內設機構

辦公室(計財裝備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文秘、信息、政務公開、制度建設、綜合調研、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會計、檔案、安全、計生、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裝備和服裝的計畫配置、採購發放和結算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承擔重大決策、規範性檔案等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推進及全局執法規範化建設;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覆核、聽證等相關工作。承擔權力清單相關工作。承擔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協調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執法協作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外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承擔本部門“最多跑一次”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審批文書的制定、送達、歸檔工作。綜合協調本部門有關科室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工作。參與行政審批服務過程中出現的各類投訴的調查工作。承擔局駐區行政服務中心審批視窗的管理工作。統籌與其他相關區級機關以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執法協調。
公共環境衛生監管科(共建管理辦公室)
承擔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起草編制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起草環境衛生、環衛作業等各項專業標準及行業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區級環境衛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城市環境衛生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建成區市容環境衛生(含城區河道保潔)監管工作,承擔組織實施市容衛生(含城區河道保潔)行業經營、作業招投標監管工作。承擔環衛企業的行業管理工作。制定共建文明衛生社區活動實施意見並組織檢查、考核、獎勵。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城鄉環境衛生提升工作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並組織檢查、考核、獎勵;指導城管進社區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年度環衛設施、設備更新改造計畫、綜合驗收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環衛配套設施規劃審核工作。牽頭推進全區生活垃圾處置能力建設。承擔區治廢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提升環境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共建文明衛生社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政治處
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黨風廉政、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全局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媒體的聯繫溝通和社會輿情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公共關係建設,引導公眾參與;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和城市管理文化建設工作。
執法督查科
承擔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正規化建設和隊伍作風紀律監督;牽頭開展局績效考核工作;查處局屬單位、人員違反效能和黨風廉政等行為。
城管綜合科
起草全區城市管理、市容景觀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牽頭城市管理方面工作。起草本區有關市容景觀的管理規定及各項專業標準、發展計畫。制定城市管理專項執法和集中整治年度計畫、實施方案。參與城市市容景觀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犬類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等安全監督管理。牽頭全區市容秩序的監督管理和重點區域綜合協調工作。牽頭城市景觀夜間照明工作。檢查指導鄉鎮(街道)城鎮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格線管理。參與城市公共客運交通發展規劃編制和城市公車站(點)線路的設定。承擔區亮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戶外廣告長效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全區數字城管工作的接收、處置、評估,網路單位的指導、監督、協調、考核。全區城市管理信息化的建設、管理和規劃實施。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危機預防和發現交辦工作。履行城區序化考核。負責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科技創新工作。負責智慧城管信息化平台建設,負責組織實施數字城管工作。受理、反饋城市管理範疇的投訴、來信來訪等事項。
市政公用監管科
起草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行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制度和規範以及有關養護作業、技術服務、安全管理等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建成移交後日常管養和維修的監督管理工作。落實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和維護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燃料用途的燃氣(含燃料用途的LNG點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園林綠化城市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應急管理體系。負責管理範圍內的防汛防台、抗雪防凍及應急搶險工作。指導和監督道路停車收費管理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庫的管理工作。指導公共腳踏車停放點的規劃布點工作。負責全區軌道交通運營期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城市地下綜合管廊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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