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資委是經市政府授權代表國家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特設機構)。市國資委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市國資委的監管範圍是市政府授權監管的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企業(集團)、直接監管企業(統稱所監管企業)和所監管企業投資設立企業的國有資產。市屬企業的集體資產由市國資委代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國資委
杭州市國資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受委託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依法對區、縣(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提出全市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建議,推動市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指導和推進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指導和促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職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治理機制。 (四)根據市委有關檔案的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考察、任免;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業績進行考核並實施獎懲。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黨組織管理和建設工作。 (五)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董事、監事或財務總監;負責董事、監事或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有關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進行全面預算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負責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監管和考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政策。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八)負責指導、督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等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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