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餘杭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我區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的具體管理辦法,經審議批准後組織實施。

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餘杭分局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地質環境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省、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和區政府審批的城鎮規劃的審核;指導、審核鎮、鄉、街道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
(三)負責對全區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實施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主管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的信訪工作。
(四)制訂和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
(五)管理全區土地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具體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組織和指導土地確權、定級、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制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實施國有土地資產的處置工作;承辦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工作。
(七)承擔各類用地的農用地轉讓方案、土地徵收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擬制、審查、報批和批准後的組織實施及跟蹤檢查工作;統一管理全區集體土地的征地拆遷工作、審核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八)配合杭州市組織、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區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和批准後的跟蹤檢查工作。
(九)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查、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查登記;管理採礦權市場,組織實施和指導採礦權的行政許可、招投標和拍賣,審批採礦權轉讓申請;收取採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價款;管理礦產資源儲量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組織區本級發證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檢、年報和礦產督察工作;依法徵收和使用礦產資源補償費,監督、驗收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
(十)指導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監督、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保護地質環境;保護地質遺蹟。
(十一)安排並監督檢查造地改田資金使用計畫和財政撥給的國土資源專項經費及其他資金的使用。
(十二)抓好本局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組織、思想、業務和作風建設。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承辦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