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隸屬於杭州市公安局,是杭州市政府機構之一。
杭州市公安局餘杭區分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提出對策措施;組織、指導110接處警和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反恐怖工作。
(三)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以及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邪教組織、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和指導全區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等工作,組織、協調特別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技術偵察工作。
(五)主管並指導全區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揮公安特警隊處突防暴工作。
(六)依法管理、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以及港澳台居民在餘杭住宿、居留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全區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內河水上治安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區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負責本區境內國道、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全區保全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指導、監督計算機信息系統及網際網路安全保護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網路監控、網路技術偵察和網路犯罪偵查。
(十二)負責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對來餘杭境內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和保衛工作。
(十四)組織、協調、指導全區禁毒、緝毒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規劃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區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的行業管理。
(十六)管理全區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基本建設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公安隊伍建設和警務督察、紀檢監察工作。
(十八)組織、實施維護民警執法權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安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指導林業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