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自1997年9月1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杭州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7年09月01日
- 實施時間:1997年09月11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批准 自1997年9月11日起施行。
自1997年9月11日起施行。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主任會議提交的關於廢止《杭州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等兩件地方性法規的議案。經過審議,對《杭州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杭州市城鎮房產糾紛仲裁條例》,...
1998年10月24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修改。中文名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2.01.14 實施...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審議報告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杭州市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管理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16年預備立法項目,經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74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上升為今年(2017年)正式立法項目。在《杭州大江東產業...
第十二條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經省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杭州市城市總體規劃,在報省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先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處理,研究處理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報送...
第四條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城市建設、環境保護、衛生、規劃、水利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
第五十三條 本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11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旅遊業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2016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6年12月1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旅遊促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