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擬訂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全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三)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區委各部門之間、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區委各部門與區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區委區政府各部門與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區委、區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區人大、政協機構,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全區行政編制總額、專項編制總額。
(五)參與全區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協同區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及編制標準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區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貫徹執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作的人員編制審核。
(八)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違規違紀行為。
(九)負責編制並實施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年度機構編制事項調整計畫和年度編制使用計畫。
(十)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範圍和總量控制。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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