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杭州市下城區委員會(簡稱下城區政協)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委員會組織,是下城區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
歷史發展
1998年3月8日至13日,政協第一屆杭州市下城區委員會第一次籌備會議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了區政協新一屆領導班子。王長春為一屆政協主席,楊淑慧、王咪康、張紅舞為副主席,李福生為秘書長。宋柏松、張民生、張偉平、陳永奎、林光榮、鄭雲、姚榮華、徐雁、程國猷、魯奮、潘海天為常務委員。在2001年3月4日至7日召開的政協第一屆杭州市下城區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通過選舉,增補袁孝楓為一屆政協副主席,鄭雲榮、何軍、金沉、呂建平為一屆政協常務委員。
2003年3月3日至6日,政協第二屆杭州市下城區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勝利召開。會議選舉趙潔生為二屆政協主席,袁孝楓、王建成、張紅舞、余仲民、謝仁富、顧鑫森為二屆政協副主席。蔡弘為二屆政協秘書長。王立漢、王守全、王紹慶、葉元青、田曉、朱曉明、江笑玲、張曙、李建華、費英明、莫衛民、錢明、程國猷、樓江躍、潘國平為二屆區政協常務委員會。本屆政協額定委員人數為120名。一屆政協主席王長春為區政協正區級巡視員,原法院院長鬍葉高為區政協副區級巡視員。
主要職能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下城區政協的主要職能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組織參加區政協的廣大政協委員參政議政。
政治協商是對下城區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政協舉行的各種協商會議,其中包括: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主席會議、常務委員專題座談會、各專門委員會會議,根據需要召開的各黨派、無黨派愛國人士、人民團體、少數民族人士和各界愛國人士的代表參加的協商座談會等,以及應邀列席區政協常務會議和全體會議,聽取有關情況,直接參與協商討論。此外,還通過舉辦情況通報會、議政會、聽取意見座談會等進行協商活動。
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地方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是通過政協委員會全體會議向區委、區政府提出的意見、建議;通過常務委員會、主席會議向區委、區政府提出的建議案;各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或有關視察、考察報告;參加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調查和檢查活動。
參政議政是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的拓展與延伸。其內容除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規定的內容外,還包括選擇人民民眾關心、黨政部門重視、政協有條件做的課題,組織調查和研究,積極主動地向黨政領導機關提出建設性的意見;通過多種方式,廣開言路、廣開才路,充分發揮委員專長和作用,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獻計獻策;廣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活動,對一些共同關心的事項開展評議等等。
組織機構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下城區政協設常務委員會主持會務,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常務委員組成,其成員由參加政協的各界別代表人士協商提名,經全體會議選舉產生。每屆政協委員會的委員名額和人選,由上屆常務委員會協商並決定,每屆任期五年。
按照政協章程規定,下城區政協設立辦公室,在秘書長領導下進行工作。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提案委員會,經濟科技和城建、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社會法制和港澳台僑委員會,文史和教文衛體委員會4個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在常務委員會和主席會議領導下的工作機構。各專門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
經常性工作
(一)召開會議。會議大體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政協的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和主席會議以及專門委員會會議。這類會議一般是定期召開。另一類是專題協商會議、議政會、調研論證會、研討會、座談會、報告會、情況通報會以及聯誼會等。這類會議不定期召開,會議的議題比較廣泛,針對性強。會議參加者除政協委員外,有時還邀請有關民主黨派、各界代表人士、專家學者參加。
(二)組織視察。主要是組織政協委員實地觀察和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情況,檢查落實執行區委、區政府的大針方針情況等,並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和建議。視察,主要是配合本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安排和本區的重要工作部署不定期進行。
(三)開展調查。主要指專題調查研究,一般由常委會議、主席會議或各專門委員會確定題目,由各專門委員會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研究小組,進行比較系統深入的調查、研討、論證,寫出調查報告,經專門委員會討論通過後,形成建議送區委、區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採納。重要的調研報告,有關專門委員會要提請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以常務委員會議或主席會議建議案的形式送區委、區政府。
(四)提出提案。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議提出的,經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後交會有關單位辦理的書面意見和建議。它是政協履行職能的一個重要方面,承辦單位必須向提出提案的委員和單位做出書面答覆,並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有關規定,保證提案的辦理質量。
(五)反映社情民意。是指把當前社會中帶有普遍性、突出性的問題,散佚於民間的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由政協的專門辦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通過政協委員、政協的各個界別蒐集上來,如實地向黨政部門反映的全過程。這是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重要基礎和關鍵環節。反映社情民意的主要內容有:1.政協委員及各界人士對國家和地方大政方針的制訂與實施的意見、建議,特別是有關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重要決策、部署出台前後的反應;2.人民民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特別是普遍性的情緒變化,有識人士的警示性、批評性意見;3.對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特別是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勤政廉政情況的反映;4.重大突發事件、嚴重自然災害的實情,特別是消除隱患,維護穩定的意見、建議;5.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工作中的重要情況,特別是保障委員正常履行職責的意見、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