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曉陽,女,漢族,1957年11月出生,浙江餘姚人,1982年1月參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院長兼黨委副書記。
2018年8月22日,重慶檢察機關依法對杜曉陽涉嫌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提起公訴。2018年12月27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和冉孟春貪污案,認定被告人杜曉陽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杜曉陽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曉陽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餘姚
- 出生日期:1957年11月
- 畢業院校:重慶師範學院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提起公訴,公開宣判,
人物履歷
1978.03—1982.01 重慶師範學院物理系學習
1982.01—1990.05 四川省萬縣市輕化工職業高級中學任教
1990.05—1993.08 四川省萬縣市輕化工職業高級中學政教處副主任
1993.08—1997.06 四川省萬縣市輕化工職業高級中學政教處主任
1997.06—1998.06 重慶市萬縣市輕化工職業高級中學政教處主任
1998.06—2000.02 重慶市萬州區輕化工職業高級中學政教處主任
2000.02—2001.05 重慶市萬州區職業高級中學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
2001.05—2003.10 重慶市萬州區職業教育中心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
2003.10—2006.08 重慶市萬州區職業教育中心黨總支書記、校長
2006.08—2011.01 重慶市萬州區職業教育中心黨委書記、校長
2011.01—2012.02 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籌)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2.02—2016.12 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
2016.12—2018.03 免去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院長職務,保留職級待遇
2018.03 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7月,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杜曉陽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民眾紀律,把黨和國家對學生的有關資助政策當作自己的發財路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多名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借向主管單位移送個人檔案之機,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32處;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公款報銷應當由個人支付的有關費用;違反工作紀律,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放任學院多個系部處私設“小金庫”;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私分涉嫌私分國有資產犯罪。
杜曉陽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高職學院院長,本應“立德樹人、教書育人,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學生“營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盡展其才的良好環境”,但她“四個意識”個個皆無,“六大紀律”項項違反,對經濟困難學生毫無感情,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多種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杜曉陽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提起公訴
2018年8月22日,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一案,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向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杜曉陽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杜曉陽,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杜曉陽利用擔任重慶市萬州職業高級中學校長、重慶市萬州區職業教育中心校長、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侵吞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單位職工,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宣判
2018年12月27日,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杜曉陽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案和冉孟春貪污案,認定被告人杜曉陽犯貪污罪、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10萬元;該校對外交流培訓處原副處長冉孟春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追繳二人的違法所得。杜曉陽、冉孟春當庭表示認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