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恕致死人命案

杜恕致死人命案,此案發生在嘉靖二年(公元152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恕致死人命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杜恕
  • 出處:《讞獄稿》卷二
案件經過
據《讞獄稿》載:直隸蘇州府長州縣民杜恕在蘇州府充任司獄司吏。嘉靖二年四月十二日,邵天秩帶著酒飯進獄探監,與其在監叔父邵宗德一同吃飯飲酒。杜恕一想邵宗德無錢可索,便將邵天秩趕出監獄。邵天秩又私入監獄,走到第三門時被把門禁子徐昂阻住,二人扭打起來。杜恕聽到打鬧之聲,走過去令徐昂將邵天秩按倒在地上責打了二十大板。邵天秩不服,被徐昂打傷右肋,不肯出去。杜恕令徐昂將邵天秋攘出監外。邵天秩到李宗家時因傷身死。案發後,蘇州府將杜恕依“威力主使人毆打致死人命”之律判處絞刑,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刑部認為“邵天秩雖切私情,不得于禁所出入妄逞小忿,輒敢與門直爭橫,既無畏法之心,難同無罪之人。杜恕役司禁直,責任在關防逆,推其心術之微,或有假公以濟私。止論其蹤跡之著,難同威使以致死。論法不當誅心,原情終在可矜”,故奏請免其死罪。皇帝準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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