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指:(1)
相對多數代表制傾向產生兩黨制;(2)比例代表制易導致許多相互獨立的政黨的形成;(3)兩輪決制易形成多黨聯盟。
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杜弗傑認為,採用
相對多數代表制,由於選舉規則本身的“機械性因素”,第三黨產生代表性不足的情況;而原來支持第三黨的選民了解到他們將
選票投給第三黨等於浪費選票時,會傾向於轉到他們原本不打算支持的兩黨中較不討厭的一方,以防止最不喜歡的一方當選。這種現象稱為“心理性因素”或“策略性投票”。
杜弗傑認為,除非是具有地區性的強大基礎或全國性的有力組織,在通常情況下,第三黨在相對多數制下不易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