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平(四川省雅安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原四級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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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建平,男,漢族,1962年7月生,四川南充人,在職大專學歷。1980年11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雅安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四級調研員。

2023年12月,杜建平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杜建平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7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法被查,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判刑,案情披露,

人物履歷

1980年11月至2000年8月,在部隊服役;
2000年8月至2003年6月,在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工作;
2003年6月至2009年4月,任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客貨科科長;
2009年4月至2019年10月,任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
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雅安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副處長、四級調研員;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任雅安市交通運輸服務中心四級調研員;
2022年7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法被查

2023年5月,杜建平因涉嫌嚴重違法,經雅安市監委指定管轄,雅安市名山區監委對其進行監察調查。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杜建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雅安市紀委監委駐市交通運輸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

開除黨籍

2023年8月,杜建平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杜建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廉潔要求,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私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杜建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取消退休待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杜建平的行為應當認定構成受賄罪。

依法判刑

2023年12月,杜建平因犯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案情披露

2015年底,鄭某某到杜建平家中送給他第一筆“感謝費”。
第一次收錢,讓杜建平既喜又怕。喜的是一下子收了這么多錢,以後還會越來越多,不愁沒錢花了;怕的是作為公職人員,一旦事情暴露,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雖然內心十分矛盾,但終抵不過權力變現的誘惑,且自認為是“自家人”,杜建平便一發不可收拾,貪念潛滋暗長,行為愈發脫軌。
由於杜建平與鄭某某私下達成協定,按固定比例進行分成,鄭某某所在公司利潤越高,杜建平的分成所得就越多。
為幫鄭某某在全市推廣業務,杜建平竟指使鄭某某“打點”各縣(區)運管所幹部。鄭某某依計而行,用宴請、送錢、送禮等方式打通關係,導致當地運管系統政治生態遭到嚴重破壞。
杜建平對黨規黨紀、法律法規一知半解,為避免受賄嫌疑,他與鄭某某等人口頭約定,由杜建平占其公司30%股份,企圖以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為藉口,作為受賄斂財的“擋箭牌”,“哪怕東窗事發也只算是違紀,受個處分就了事”。
在此過程中,杜建平的家人不僅沒有及時制止,當好“廉內助”,吹好“廉潔風”,反而樂享其中。杜建平告知鄭某某送錢時只使用現金,避免留下交易記錄,還將受賄款存入妻子、妹妹等人的銀行賬戶中。為掩人耳目,他將房產、車輛登記在兒子、妻子名下,購房款首付、購車款均由鄭某某支付。
經查,2015年至2022年期間,杜建平先後15次收受鄭某某以現金和代付購車款、購房款的形式所送財物,總計人民幣486.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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