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責,是漢語辭彙,出自《宋史·理宗紀二》,解釋為對人使用棍棒等實施責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杖責
- 外文名:zhàng zé ㄓㄤˋ ㄗㄜˊ
- 釋義:杖刑責罰
- 出處:《宋史·理宗紀二》
- 概意:對人使用棍棒等實施責罰等
杖責(杖責)
謂以。:“州縣官有罪,諸帥司毋輒加杖責。”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四:“我與爾非怨讐,何苦日行杖責。” 范文瀾 《中國通史簡編》第三編第一章第一節:“ 隋文帝 自己就在朝廷上律外殺官員,並且允許長官對屬官,以律輕情重為理由,杖責屬官。”
杖 : 杖 zhàng 扶著走路的棍子:手杖。拐杖。泛指棍棒:擀麵杖。禪杖。古代刑罰之一,用棍打:杖脊。�
責 : 責(責) zé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要求:責求。責令。責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