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村〔2013〕188號印發《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該《辦法》分總則、編制要求、編制內容、編製成果、附則5章23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
- 發布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
- 發布時間:2013年12月17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2月17日
- 文號:建村〔2013〕188號
基本信息,編制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編制要求,第三章 編制內容,第四章 編製成果,第五章 附 則,
基本信息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的通知
建村〔2013〕188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委、天津市建交委、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重慶市規劃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會議的精神、指導各地結合農村實際提高村莊整治水平,我部編制了《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現印發你們。請組織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2月17日
編制辦法
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村莊整治規劃編制工作,提高村莊整治規劃編制質量,根據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村莊整治規劃是村莊規劃廣泛套用的重要類型之一,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據依法批准的城鄉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等規劃相銜接。
第四條 村莊整治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審批。在報送審批前,應當在村莊內予以公示,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經批准的村莊整治規劃應在村莊內予以公布。
第五條 村莊整治規劃編制單位應具備相應規劃編制資質,編制人員應熟悉農村情況。
第二章 編制要求
第六條 編制村莊整治規劃應以改善村莊人居環境為主要目的,以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治理村莊環境、提升村莊風貌為主要任務。
第七條 尊重現有格局。在村莊現有布局和格局基礎上,改善村民生活條件和環境,保持鄉村特色,保護和傳承傳統文化,方便村民生產,慎砍樹、不填塘、少拆房,避免大拆大建和貪大求洋。
第八條 注重深入調查。採取實地踏勘、入戶調查、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全面收集基礎資料,準確了解村莊實際情況和村民需求。
第九條 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村民改善生活條件的迫切需求和村莊建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開展規劃編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治措施。
第十條 保障村民參與。尊重村民意願,發揮村民主體作用,在規劃調研、編制等各個環節充分徵詢村民意見,通過簡明易懂的方式公示規劃成果,引導村民積極參與規劃編制全過程,避免大包大攬。
第三章 編制內容
第十一條 編制村莊整治規劃要按依次推進、分步實施的整治要求,因地制宜確定規劃內容和深度,首先保障村莊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條件,在此基礎上改善村莊公共環境和配套設施,有條件的可按照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的要求提升人居環境質量。
第十二條 在保障村莊安全和村民基本生活條件方面,可根據村莊實際重點規劃以下內容:
(一)村莊安全防災整治:分析村莊記憶體在的地質災害隱患,提出排除隱患的目標、階段和工程措施,明確防護要求,劃定防護範圍;提出預防各類災害的措施和建設要求,劃定洪水淹沒範圍、山體滑坡等災害影響區域;明確村莊內避災疏散通道和場地的設定位置、範圍,並提出建設要求;劃定消防通道,明確消防水源位置、容量;建立災害應急反應機制。
(二)農房改造:提出既有農房、庭院整治方案和功能完善措施;提出危舊房抗震加固方案;提出村民自建房屋的風格、色彩、高度控制等設計指引。
(三)生活給水設施整治:合理確定給水方式、供水規模,提出水源保護要求,劃定水源保護範圍;確定輸配水管道敷設方式、走向、管徑等。
(四)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整治:提出現有道路設施的整治改造措施;確定村內道路的選線、斷面形式、路面寬度和材質、坡度、邊坡護坡形式;確定道路及地塊的豎向標高;提出停車方案及整治措施;確定道路照明方式、桿線架設位置;確定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安全設施位置;確定公交站點的位置。
第十三條 在改善村莊公共環境和配套設施方面,可根據村莊實際重點規劃以下內容:
(一)環境衛生整治:確定生活垃圾收集處理方式;引導分類利用,鼓勵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資源利用,實現就地減量;對露天糞坑、雜物亂堆、破敗空心房、廢棄住宅、閒置宅基地及閒置用地提出整治要求和利用措施;確定秸稈等雜物、農機具堆放區域;提出畜禽養殖的廢渣、污水治理方案;提出村內閒散荒廢地以及現有坑塘水體的整治利用措施,明確牲口房等農用附屬設施用房建設要求。
(二)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確定雨污排放和污水治理方式,提出雨水導排系統清理、疏通、完善的措施;提出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的整治、建設方案,提出小型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位置、規模及建議;確定各類排水管線、溝渠的走向,確定管徑、溝渠橫斷面尺寸等工程建設要求;雨污合流的村莊應確定截流井位置、污水截流管(渠)走向及其尺寸。年均降雨量少於600毫米的地區可考慮雨污合流系統。
(三)廁所整治:按照糞便無害化處理要求提出戶廁及公共廁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標準;確定衛生廁所的類型、建造和衛生管理要求。
(四)電桿線路整治:提出現狀電力電信桿線整治方案;提出新增電力電信桿線的走向及線路布設方式。
(五)村莊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合理確定村委會、幼稚園、國小、衛生站、敬老院、文體活動場所和宗教殯葬等設施的類型、位置、規模、布局形式;確定小賣部、集貿市場等公共服務設施的位置、規模。
(六)村莊節能改造:確定村莊炊事、供暖、照明、生活熱水等方面的清潔能源種類;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措施;提出房屋節能措施和改造方案;缺水地區村莊應明確節水措施。
第十四條 在提升村莊風貌方面,可包括以下內容:
(一)村莊風貌整治:挖掘傳統民居地方特色,提出村莊環境綠化美化措施;確定溝渠水塘、壕溝寨牆、堤壩橋涵、石階鋪地、碼頭駁岸等的整治方案;確定本地綠化植物種類;劃定綠地範圍;提出村口、公共活動空間、主要街巷等重要節點的景觀整治方案。防止照搬大廣場、大草坪等城市建設方式。
(二)歷史文化遺產和鄉土特色保護:提出村莊歷史文化、鄉土特色和景觀風貌保護方案;確定保護對象,劃定保護區;確定村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案。防止拆舊建新、嫁接杜撰。
第十五條 根據需要可提出農村生產性設施和環境的整治要求和措施。
第十六條 編制村莊整治項目庫,明確項目規模、建設要求和建設時序。
第十七條 建立村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鼓勵規劃編制單位與村民共同制定村規民約,建立村莊整治長效管理機制。防止重整治建設、輕運營維護管理。
第四章 編製成果
第十八條 村莊整治規劃成果應滿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實施性,能切實指導村莊建設整治,具體形式和內容可結合地方村莊整治工作實際需要進行補充、調整。
第十九條 村莊整治規劃成果原則上應達到“一圖二表一書”的要求。
第二十條 “一圖”主要包括:
(一)整治規劃圖(地形圖比例尺為1:500—1:1000)
村莊用地布局方面:明確村莊內各類用地規劃範圍。
安全防災方面:標明地質災害隱患區域範圍、防護範圍、防護要求;河流水體防洪範圍;村內避災疏散道路走向、避災疏散場地的範圍。
給水工程方面:標明給水水源位置、應急備用水源位置、保護範圍;給水設施規模、用地範圍;給水管線走向、管徑、主要控制標高;提供給水工程設施建設工程示意圖。
道路整治方面:標明各類道路紅線或路面位置、橫斷面形式、交叉點坐標及標高;路燈及其架設方式;停車場地的位置和範圍。
環境衛生方面:標明環衛設施(垃圾收集點、轉運場、公共廁所等)、集中畜禽飼養場、沼氣池等的位置、規模、用地範圍;提供環衛設施建設工程示意圖。
排水工程方面:標明污水處理設施規模、用地範圍;排水管(渠)走向、尺寸和主要控制標高;截流井位置、標高。標明水面、坑塘及排水溝渠位置、寬度、主要控制標高;提供排水設施建設工程示意圖。
電桿線路整治方面:標明電力、電信線路的走向;電力電信設施的用地範圍。
公共服務設施方面:標明公共活動場所的範圍;公共服務設施的類型、用地範圍。
綠化景觀方面:標明主要街巷、村口、水體及公共活動空間等重要節點的整治範圍;提供重要節點整治示意圖、綠化配置示意圖、地面鋪裝方式示意圖、水體生態護坡、硬質駁岸等的整治示意圖。
文化保護方面:標明重點保護的民房、祠堂、歷史建築物與構築物、古樹名木等的位置和四至;劃定保護區的範圍;提供保護要求示意圖。
主要整治項目分布圖:標明整治項目的名稱、位置。
村域設施整治方面:標明村域各生產性服務設施、公用工程設施的位置、類型、規模和整治措施。
第二十一條 “二表”主要包括:
(一)主要指標表:包括村莊用地規模、人口規模、戶數、各類用地指標。
(二)整治項目表:包括整治項目的名稱、內容、規模、建設要求、經費概算、總投資量以及實施進度計畫等。
第二十二條 “一書”是指規劃說明書,內容包括:村莊現狀及問題分析,附現狀圖,地形圖比例尺為1:500—1:1000;整治項目內容和整治措施說明;工程量及投資估算;規劃實施保障措施以及有關政策建議等。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