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龍(青海省海西州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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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長龍,男,漢族,1976年11月生,青海樂都人,大學學歷,2000年7月參加工作,201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海西州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2022年4月,李長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長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6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9年09月至2000年07月 青海省農林學校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07月至2003年09月 格爾木市環保林業局工作(期間:1999年9月至2001年7月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林學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3年09月至2008年09月 格爾木市經濟和發展改革委員會工作(期間:2004年3月至2006年1月 青海大學經濟學專業本科班學習);
2008年09月至2011年03月 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稽查辦主任;
2011年03月至2011年10月 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規劃科科長;
2011年10月至2019年11月 格爾木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正科級);
2019年11月至2020年03月 格爾木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2020年03月至2022年03月 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一級主任科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2月訊息:海西州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一級主任科員李長龍(分管糧食工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格爾木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4月,經中共格爾木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副主任李長龍(分管糧食工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長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擔任格爾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漠視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政治紀律,為規避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並銷毀重要證據;違反廉潔紀律,收受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李長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以後,仍然不知敬畏、不守底線,逾越紀法紅線,性質嚴重、情節惡劣,應予嚴肅懲處。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格爾木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格爾木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長龍開除黨籍處分,由格爾木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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