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金豹(徐州市鼓樓區委原副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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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豹,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蘇徐州人。大學本科學歷,1991年10月參加工作,1991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徐州市鼓樓區委副書記、區政府常務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8年7月31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李金豹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金豹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徐州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 畢業院校:重
  • 性別:男
工作簡歷,分管工作,任免信息,違紀被查,提起公訴,

工作簡歷

1987.09-1991.07重慶大學工業管理工程專業學生;
1991.10-1993.08郊區下淀鄉工業公司;
1993.08-1995.11鼓樓區下淀鄉科技助理員;
1995.11-1996.02鼓樓區下淀鄉工業公司副經理;
1996.02-1998.04鼓樓區下淀鄉企業管理站站長;
1998.04-2000.10鼓樓區計畫與經濟局副局長;
2000.10-2002.01鼓樓區計畫與經濟局局長;
2002.01-2002.06鼓樓區環城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2.06-2003.06鼓樓區豐財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
2003.06-2003.12鼓樓區豐財街道辦事處黨委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
2003.12-2004.03八里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
2004.03-2006.05琵琶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人大工作室主任;
2006.05-2007.11鼓樓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私營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7.11-2008.06鼓樓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區發展改革與經濟貿易委員會主任、黨委副書記、私營個體經濟管理辦公室主任;
2008.06-2012.01鼓樓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2.01-2013.09鼓樓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3.09-2016.07鼓樓區委常委、副區長
2016.07- 任現職

分管工作

協助主持全面工作,負責區政府常務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政府法制、機關事務、政府效能效率建設、政務督查、應急管理、發展改革、財政、國資、金融、統計、經濟運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監察、審計、街道辦事處工作。
分管區政府辦公室、編委辦、法制辦、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政務辦、人防辦、應急辦、發展改革與經濟局、重大辦、中小企業局、工業企業搬遷與關閉辦、財政局(國資辦)、金融辦、財源辦、統計局、國投公司。
聯繫市國稅三分局、地稅三、五分局,轄區金融機構,市郵政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鹽業局、菸草專賣局。

任免信息

2016年7月,擬任徐州鼓樓區委副書記。

違紀被查

2018年7月31日,徐州市鼓樓區委副書記李金豹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19年2月,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徐州市鼓樓區委原副書記李金豹(副處級)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豹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金豹,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1998年至2018年,被告人李金豹利用擔任徐州市鼓樓區發改委主任、副區長、區委常委、區政法委書記、區委副書記等職務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夥同特定關係人,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李金豹在擔任鼓樓區委常委、副區長、區化工企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等職務期間濫用職權,在拆遷過程中授意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對違建不予查處,並違規予以補償,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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