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逢謀反案,此案發生於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逢謀反案
- 出處:《宋史·刑法志》
- 發生年代:宋代
- 涉及人物:李逢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年),沂州百姓朱唐告發前浙江餘姚縣主簿李逢謀反,提點刑獄官王庭筠稱李逢並無謀反之形跡,但有誹謗怨言,牽涉到攻擊皇上和胡亂猜言天降祥瑞和災難,請編配發落。神宗仍有疑慮,派遣御史台推直官蹇周輔再加審訊斷決。宰相以王庭筠奏詞不當,要求處罰他。王庭筠畏懼,自縊而死。李逢在審訊時,供出與之有聯繫的宗室皇族趙世居、醫官劉育、河中府觀察推官徐革等人,皇帝令逮捕後送御史台獄,由御史中丞鄧綰、同知諫院范百祿與御史徐禧共同處理。獄案審結,神宗賜趙世居死,李逢、劉育及徐革凌遲處死,將作監主簿張靖、武進士郝士宣皆腰斬,司天監學生秦彪杖脊、並往湖南編管。其餘牽連者降官落職,世居子孫寬待免死,但除去皇族名籍,初審之官吏一併被檢舉詔罪。
案件分析
此案是神宗時一個涉及人數較多,情節也比較嚴重的大案,所以不是按普通審判程式,而是由御史台親自審理。這表明宋御史台職能的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