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越(汕尾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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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越,男,漢族,1963年10月出生,廣東陸豐人,大學學歷,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汕尾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2021年8月,李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越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陸豐
  • 出生日期:1963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83.09至1987.07 西南政法學院刑偵系學生
1987.08至1988.08 陸豐縣公安局刑警隊學員
1988.09至1992.08 汕尾市公安局刑警一隊科員
1992.08至1992.10 汕尾市公安局法制科科員
1992.10至1995.10 汕尾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長
1995.10至2000.11 汕尾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
2000.11至2002.12 汕尾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副支隊長
2002.12至2006.01 汕尾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長
2006.01至2019.01 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01至2019.06 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調研員
2019.06至2019.11 汕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二級調研員
2019.11至2021.02汕尾市公安局二級調研員
2021.02至2021.11任汕尾市公安局二級高級警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8月,汕尾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李越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汕尾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1年11月,經查,李越理想信念動搖,紀法底線失守,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崗位調整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自律意識淡薄,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工作失職失責,對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系列腐敗問題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對市公安局違規辦理減刑、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案件查辦和崗位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越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汕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汕尾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越開除黨籍處分;由汕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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