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贊臣(天津實業家)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李贊臣(1882年—1955年)1921年李贊臣擔任長蘆鹽區綱公所綱總,兼任綱商所辦天津殖業銀行經理。

他除經營本家族所辦和與本房弟兄合營的企業外,還獨資開設了一些商號,如:“新光皮貨店”“萬和堂藥店”。1928年10月,國民政府提出重新清查長蘆鹽案,他與郭少航、王君直等五人同時被蔣介石下令逮捕,押解南京候審,在押一年余,查清了事實無罪釋放才回到天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