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貴義曾經在2011年因強姦罪被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在不到3個月時間裡,李貴義專門夜間尾隨單身女性實施強姦搶劫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貴義
- 外文名:Li Guiyi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蘭州
人物簡介,犯罪經歷,法庭審判,
人物簡介
蘭州男子李貴義曾經在2011年因強姦罪被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內,在不到3個月時間裡,李貴義專門夜間尾隨單身女性實施強姦搶劫犯罪。10月9日,記者獲悉,省高院日前經過審理後作出裁定,維持了蘭州中院“執行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罰金5000元”的一審判決。
犯罪經歷
2013年8月31日21時許,李貴義尾隨被害女子王某某至蘭州市七里河區崔家崖675號門前,用事先準備好的浸了麻醉藥品的布條蒙住王的口鼻,欲將王某某麻醉後實施強姦。因王某某掙扎呼救而逃脫,李貴義未能得逞遂丟棄布條逃離現場。此後,李貴義多次尾隨單身女性進行強姦搶劫作案,直至2013年12月18日被逮捕。
2014年6月24日,蘭州中院一審判決認定,李貴義於2013年8月31日至11月12日期間,多次在晚間時分尾隨單身女性至僻靜處,從身後捂住口鼻、將被害人按倒後進行猥褻並欲強姦,因被害人的反抗、呼救及路人干擾而放棄,繼而搶劫部分被害人的隨身財物後逃離現場。其中強姦(未遂)作案12起,搶劫作案5起,搶劫財物價值總計7204元。
法庭審判
一審法院認為,李貴義曾因犯強姦罪被處以刑罰,但不思悔改,在緩刑考驗期內又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搶劫罪,應數罪併罰。鑒於其被抓獲後供述多起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視為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宣判後,李貴義不服,提出抗訴。
省高院依法不開庭二審後,對其所提抗訴意見不予採信。故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