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蔚霖

李蔚霖,字雨三,寧羌州(今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人,廩膳生,光緒年間在四川數任知縣。

基本介紹

  • 本名:李蔚霖
  • 字號:雨三
  • 出生地:寧羌州(今陝西省漢中市寧強縣)
  • 出生時間:不詳
  • 主要成就:四川數任知縣
父親李國瀛,清道光二十九年(1847)進士,歷五寨、平遙、定襄、榆社、洪雅等縣知縣。少時隨父在山西任所,父權位雖顯,然家教督責甚嚴,品端學優,無紈絝風。
光緒年間,李蔚霖在四川省數任知縣。為人耿介不附權貴,清廉不受賄賂,關心民間疾苦,慎重判獄斷案,切念民命水火,絕非等閒。為此,在公案朱盒上書詩一首,以為鑑戒:“案頭一點朱,民間一點血,臨事勿輕用,下筆宜斟酌”。其勤政嚴事之風,昭然可見。
李蔚霖在任四川省銅梁縣知縣時,遇一豪門惡奴仗其主子勢炎,擅作威福,人皆痛恨而不敢言。一次又橫行觸法,民以蔚霖為官清正,即告於縣衙。蔚霖發籤提訊,惡奴懼,托人給蔚霖送銀2000兩,請求徇情偏袒,蔚霖毫不推拒,如數接納。左右知情者為蔚霖競玷廉潔之操,公然受賄,疑為偽君子而竊議。
惡奴送過銀子,有恃無恐,前來應訊。蔚霖儼然升堂。秉公判斷,依律處置。惡奴大失所望,誤以為縣官遺忘賄銀事,當堂吱吱晤晤,意在提醒蔚霖。蔚霖勃然大怒,喝道:“本官並非健忘,你以兩千兩銀子誘我枉法,本官已如數查收,今天也要如數賞你兩乾板子。”衙役齊上,痛打惡奴。惡奴受刑哀求,願遵斷服罪,蔚霖將銀判作賑濟公益。
李蔚霖奉命他調,銅梁百姓焚香頂禮相送,並給他立《去思碑》以頌其政,以志其德。
光緒十四年(1888),寧羌知州馬毓華主修州志,蔚霖風聞,贊助俸銀百兩,並為本州學子赴省應試解囊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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