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貴(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李英貴(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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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貴原本住在南開區芥園西道大園地區的兩間平房裡。2005年,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對此地實施拆遷,李家建築面積31.8平方米,依據補償辦法,應得安置補償款87573元。由於這筆補償費不夠買房,而自己失業,妻子失明、失聰,李英貴要求拆遷方給予照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英貴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天津
  • 罪名: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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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2009年11月4日,46歲的李英貴在保護家人的臨時住所時,與天津市南開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工作人員發生衝突。房屋遭到強拆,兩名城管人員經鑑定受了“輕微傷”。他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批捕。2010年6月18日,南開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案件。南開區檢察院的公訴人指控被告人李英貴手持斧子,砍傷兩名城管工作人員,“以暴力抗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觸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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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李英貴原本住在南開區芥園西道大園地區的兩間平房裡。2005年,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對此地實施拆遷,李家建築面積31.8平方米,依據補償辦法,應得安置補償款87573元。由於這筆補償費不夠買房,而自己失業,妻子失明、失聰,李英貴要求拆遷方給予照顧。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的一份匯報中顯示,考慮到李家的實際情況,經協商,拆遷指揮部“破格”為其購置了一套“獨單”,即一室一廳的公寓。但這是一套“直門獨”(沒有客廳的獨單),李家希望分到的是兩室一廳的“偏單”。南開區建設開發公司將其視為過高要求。雙方未能達成拆遷補償協定。為了保證工期,南開區法院批准對李家的房屋實施強遷。激起李英貴憤怒的不是強遷,而是“騙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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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一位居民稱,李家的生活艱苦異常,家裡許多用具都是附近的街坊鄰居贈送的。臨時住房也在拆遷範圍之內,為原天津市西青區小園大隊自建房屋,無權屬證明、無契證、無規劃審批,已經斷水斷電。自2005年10月底至2009年11月初,李英貴全家一直住在這裡。四周是工地和垃圾堆。房屋年久失修,熱心人提供油氈為他們遮雨、防寒。李英貴在房前搭起兩個花窖,養花、賣花,面積約有200平方米。他對法庭承認,花窖是違章搭建,為了“養家餬口”。4年裡,周邊的大樓陸續崛起,臨時住所成了僅有的舊房。2009年8月,他們發現開始有工人在周邊砌牆,施工範圍逼近臨時住所的房檐。此時,南開區城管綜合執法局先後向李英貴下達《責令拆除違法建設告知書》和《限期拆除違法建設決定書》,稱李居住的兩間住房和搭建的花窖違反《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逾期不拆除將予以強拆。李英貴拒簽這兩份檔案。李英貴的辯護律師劉曉原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臨時建築物應由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南開區城管綜合執法局無權責令拆除違法建設。劉曉原說,南開區城管局的執法依據是《天津市城市規劃條例》,而根據這一條例,違法應由城市規划行政部門負責處理。城管局處理違章建築,超越了自身的職權。《刑法》第277條規定的公務必須是執行合法的公務,非法的公務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被告人李英貴的行為不應構成“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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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李英貴,女,1945年6月出生,安徽績溪人,1964年11月參加工作,中專學歷,1964年7月畢業於揚州市農業學校,工程師職稱,2008年10月起任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工作履歷


1964年11月至1976年07月泰縣馬莊中學教師;
1976年08月至1994年04月泰縣建築安裝工程公司技術科技術員、科長;
1994年04月至1998年03月姜堰市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副總工程師;
1998年03月至2001年09月姜堰市建築工程管理局副局長;
1998年03月至2008年10月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008年10月起任正太集團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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