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兼任張掖地區法官協會副會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興茂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甘肅省山丹縣霍城鄉
- 性別:男
人物介紹,主要成績,
人物介紹
李興茂 ,中共黨員,四級高級法官,1951年3月生於甘肅省山丹縣霍城鄉上西山村。早年曾任教於山丹農村國小,後調至山丹縣人民法院先後任書記員、審判員、刑事審判庭判庭長、副院長、院長。1992年1235月調任甘肅省張掖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至今。勤於學習鑽研,涉獵廣博,無精於法律專業,被同事譽為“據資料”。善於思考、總結。結合審判工作實踐,撰寫發表有關法院改革和法學理論方面的論文40餘篇,其中有10篇被有關文獻選編。有較強的開拓精神和領導決策能力。近幾年來,和黨組一班人緊緊圍繞司法公正這一核心,在全區法院成功進行了審判方式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管理體制改革,相繼開展實施了“案件質量工程”、”隊伍形象工程”和“爭創人民滿意”活動,使該區兩級法院隊伍建設和審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1993年至1998年辦結各類案件6萬餘件,相當於前19年的總和,他主管的經濟審判工作位列全省第二,金融機構盤活資金4.9億餘元。工作務實求真,對主管的經濟審判、行政管理、勤務保障、兩庭建設等工作經常檢查、指導、督促。在他的主抓下,該區2年建成基層人民法庭42個,並使32個法庭達到了“五好”標準,6個基層法院在近3年內建起了較高標準的審判大樓,辦公自動化也有了較大發展,改善了執法條件。整體工作得到上級法院和當地黨委、人大肯定。
主要成績
所在中院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記授集體一等功,1998年被樹為全國優秀法院。他個人於198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樹為全國法院系統模範,被國務院授予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被甘肅省政府評為全省勞動模範,1991年被省高級法院樹為全省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1996年至1998年,三次被評為全區十佳法院工作者。1994年至1999年連續6年公務員考核為“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