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紹偉(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原黨總支委員、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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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紹偉,曾任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黨總支委員、主任。

2022年12月2日,城陽區人民法院對李紹偉貪污、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紹偉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紹偉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一審宣判,所獲榮譽,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黨總支委員、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2年5月,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黨總支委員、主任李紹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經青島市監委指定管轄,青島市城陽區監委對其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體育局紀檢監察組、青島市城陽區監委對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原黨總支委員、主任李紹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紹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組織公款旅遊;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毫無廉潔底線,縱容親屬“吃空餉”;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李紹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體育局黨組研究,決定給予李紹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紀委監委駐省體育局紀檢監察組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青島市城陽區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宣判

2022年12月2日,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山東省青島體育訓練中心原主任李紹偉貪污、受賄案做出一審宣判,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紹偉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沒收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山東省委、省政府印發《關於表彰獎勵第三十二屆奧運會有功集體和個人的通報》。李紹偉個人記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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