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納斯法則認為,人類所有的動機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更重要的是這三種類型的遞進過程,即在進化過程中與“階段” 非常相似的東西,從一種類型過渡到另一種類型的東西。這些類型依次是“生存”(survial)、“社會生活”(social life)和“娛樂”(entertainment)。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納斯法則
- 外文名:linasi law
評價
第一個階段“生存”是不言自明的。任何生物必須生存,這是頭等大事。
那么其他兩個階段呢?假設你承認“生存”是一個相當基本的動力,那么其他兩個階段隨著“人們準備為何而死?”的問題接踵而來。我想說,你願意為之獻身的事物必定是一個十分基本的動力。
你可以反駁我的看法,但是我認為它們是這樣的。你當然可以找到把社會關係(social ties)看得比生命還重的人和其他生物的例子。在文學作品中,《羅密歐與朱麗葉》是一個經典的例子,當然,你也可以把“為你的家庭/國家/種族而死”的觀念看作是對把社會關係視為比生命本身還重要的觀念的一種解釋方式。
娛樂看起來像一個奇怪的選擇,但是我認為娛樂不只是玩任天堂遊戲。它是下棋。它是畫畫。它是試圖解釋世界的精神體操。當愛因斯坦研究物理學時,動力不是來自生存,它可能也不是社會性的,對他而言是娛樂。娛樂是內在有趣並富有挑戰性的東西。
追求娛樂當然是一個強烈的欲望。你可能感覺不到為任天堂遊戲而死的強烈欲望,但是可能想到“死於乏味”:一些人寧願死也不願承受永無休止的枯燥無味。這就是為什麼你會發現人們迫不及待地離開極其舒適的飛機——因為擔驚受怕,為了將枯燥無味留在機艙內。
金錢作為動力怎么樣呢?金錢當然有用,但是大多數人會同意金錢本身不是人們的終極動力。金錢是金錢帶來的東西的動力——它是我們真正關心的東西的終極交換工具。
關於金錢必須記住的一點是,金錢常常容易買來生存,但是很難買到社會關係和娛樂。尤其是帶有大寫字母E的娛樂(Entertainment),它賦予生命以意義。人不能不考慮擁有金錢的社會影響,不管你買還是不買什麼。金錢仍是強有力的東西,但是,它依然只是其他更為基礎的動力因素的代理而已。
李納斯法則本身並不十分關心這三種因素激勵人們這一事實,它更關心這樣一個事實,即我們的發展是貫穿從“生存”到“社會生活”再到“娛樂”整個階段的變化的東西。
性?就是這樣。它顯然是作為生存開始的,而且它仍然是。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在大多數高級發達動物中,它已超越作為純粹生存的東西——性已成為社會結構的一部分。對人類而言,性高潮就是娛樂。
吃和喝呢?也是如此。戰爭呢?也是如此。也許戰爭並不完全如此,但是CNN正在盡最大努力使它達到最後階段。它當然是作為一種生存開始的,也已經過了作為維持社會秩序的手段的階段,它正在無情地走在變成娛樂的道路上。
所有這一切毫無疑問適用於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