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香(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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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香,曾任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人。

2022年8月,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秀香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秀香
  • 曾任職務: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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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人。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1月,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負責人李秀香(副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承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1日,據承德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日前,經中共承德市委批准,承德市紀委監委對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區分局原負責人李秀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秀香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加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肆無忌憚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擅權妄為,長期個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靠地吃地”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權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出藉資金牟取大額回報;破壞營商環境,向市場主體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對收儲土地疏於保護管理。屢次突破紀法底線,利用職務便利夥同家屬侵吞耕地開墾費,為他人在用地審批、渣土堆放、土地租賃、工程款結算等方面謀利,並索取、收受巨額財物。
李秀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知止不收斂,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承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承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秀香開除黨籍處分;由承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8月,承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承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原負責人李秀香(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由河北省承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李秀香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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