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原董事長)

李真,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2014年11月25日因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企業董事長
收受賄賂,違法被查,審判結果,

收受賄賂

2014年11月25日,據安徽省紀委監察廳網站訊息,經查,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李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挪用本單位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巨大。
四高管瓜分335萬元
2015年63歲的李真,曾任原六安地區供電局副局長、六安市供電局總經理;安徽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六安明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9月,李真任安徽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獲悉尚有3幢原本用於投資,於2004年以253萬餘元價格購買的別墅掛在下屬的惠眾公司賬上。 2007年夏,李真和身兼康源公司副總和惠眾公司總經理的賁曉、身兼康源公司和惠眾公司董事長的吳傳章以及惠眾公司副總廖蘇雲(後三人均另處)一起商量如何處置這三幢別墅。
經商議,四人確定,由廖蘇雲找來另外一家公司,以該公司名義,出資282.8萬元,買下了這三幢別墅,四人均攤了這筆購房款後返還給了公司。經物價部門鑑定,該三幢別墅當時的市場銷售價格為618萬餘元。扣除李真四人支付的房款,原本屬於公司的335萬餘元,被四人共同侵占。
拿對方錢買對方房子
李真在六安供電局任職期間,與丁某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聯合開發協定,在李真大力支持下,丁某的房地產開發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收益。
2003年,李真提出在丁某開發的房產項目里購買兩間門面房。丁某大方提出將一處400多平米的售樓部送給李真。“售樓部400多平,價值200來萬,契約按照110萬元的價格簽,我把110萬現金交給你,由你交給售樓財務,”在用丁某送來的110萬回頭去買丁某的售樓部時,李真又把售樓部的價格折到了99萬。
法院經審理查明,在擔任六安供電局局長、總經理期間,李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作變動或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先後近200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485.995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0.6萬元、購物卡4.7萬元,其中向丁某索賄折合人民幣225.89萬元。
侵吞工程款120萬
2012年2月,李真退休後被康源電力返聘,並被委任為六安明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4月,明都公司拿到了建設舒城九溪江南南荷園的建設項目。當年9月,李真和明都公司總經理朱家來以及王某合謀,搞錢。
李真等人找到承接明都公司建設項目的張某,9月25日,張某用施工方的名義以明都公司未能提供清單軟體版等原因致使工程實際造價遠遠大於契約價款,造成資金緊張,懇請明都公司及時解決部分工程資金。次日,朱家來批准同意解決500萬元。張某扣除50萬元,把剩下450萬元交由李真等三人,李真從中分得150萬元。
2012年10月,王某向李真提出從明都公司借款500萬元,李真稱,要借就借1000萬“並確定以26%的計算年利率,所得利息由李真、朱家來和王某共分。當月25日,朱家來再次找來張某,以明都公司預付工程款的名義付給張某1200萬元,再由張某轉給王某1000萬元。幾天后,張某收到所謂的預付工程款後,將其中1000萬元分兩次轉給王某。李真案發後,王某於2013年1月、2月先後兩次把1000萬元還給張某。

違法被查

李真的上述行為已經嚴重違紀違法,且尚有其他涉嫌犯罪問題司法機關正在辦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中共安徽省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真開除黨籍處分;由安徽省電力公司按規定辦理停發其基本養老金手續。

審判結果

2015年8月31日,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安徽省康源電力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李真職務犯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李真因犯職務侵占罪、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挪用資金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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