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甲結社為奸案,此案發生於北宋年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甲結社為奸案
- 發生年代:北宋
- 涉及人物:李甲
- 出處:《宋史·薛顏傳》
案件詳情
北宋年間,耀州有一土豪名李甲,勾結賓客數十人,號稱“沒命社”,為非作歹,有誰不如李甲之意,便推出社中一人與之死斗,數年裡為害鄉里,百姓雖深惡痛絕,卻懼怕報復,無人敢向官府揭發。薛顏出任耀州知州,剛一到任,查明真情,便大力搜捕李甲和其黨羽,時逢大赦,本應免予治罪,但薛顏以為如此奸惡之人,不加處治,便無以除百姓之禍患,薛顏特將李甲決杖流放于海島,將其餘的人全部編隸軍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