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潮敦辱罵致他人自盡案

李潮敦辱罵致他人自盡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潮敦辱罵致他人自盡案
  • 發生地點:四川
  • 發生時期 :嘉慶二十年
  • 涉及人物:章王氏
案件記載
本案發生於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四川省省民章王氏到李潮敦田地內尋割豬草,李潮敦恐怕她踏壞莊稼,便加以制止。章王氏不聽,兩人發生爭鬧。李潮敦氣忿之極就以“你貪圖便宜不如回家去賣娼”之語辱罵章王氏。章王氏聽後氣忿不已自縊身亡。其夫章有富查知此事,痛惜其妻去世,憂忿難忍也自縊身死。案發後,該督比照“因事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例”將李潮敦判以充軍罪。此案經刑部上奏,嘉慶皇帝親自審核案情,認為此案情節罪惡較重,該督比照“威逼人致死一家二命例”判該犯充軍罪,實屬太輕。應該將李潮敦依照“手足勾引例”改為絞監候,歸入秋審緩決。皇帝令刑部將此案編“例”載入律例,以後情節類似案件均照此辦理。本案經皇帝親自審理判決,改變了該督原來的判決,對該犯所判罪刑過重。雖然該犯一語導致二人身亡,但事出有因,該督與皇帝所比照的律例實為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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