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瑞,原榆林市靖邊縣楊橋畔鎮經濟服務站站長、原副鎮長,2018年8月違紀行為受到黨內追究。
榆林市靖邊縣楊橋畔鎮九里灘村村幹部以村委會名義賒賬吃喝、損害民眾利益問題。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該村多名村組幹部以迎接檢查、開會、辦理村務為由,多次在該村村民賀某經營的飯店以村委會名義賒賬用餐,共欠餐費4.213萬元。賀某多次索要餐費無果後,將村委會訴至法院。其間,楊橋畔鎮黨委、政府對民眾訴求不關心、解決不主動,駐村幹部作風浮漂,對解決該村上述問題疏於職守。2018年8月,該村黨支部原書記胡小紅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被追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村黨支部原書記邱文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村黨支部書記劉錦業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縣市場監管局局長、原鎮長楊耀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靖神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鎮黨委原書記石帛,縣林業局局長、鎮黨委原書記王壹,縣糧食局局長、原鎮長米濤,鎮經濟服務站站長、原副鎮長李海瑞,鎮黨委書記謝濤、鎮長李繼錄等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他11名責任人分別受到追究,違紀資金已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