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波(河南特大搶劫殺人團伙主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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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顧
中新網鄭州8月16日訊息: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終審宣判一起搶劫案件,被告人李波等13人作案總計120餘起,致死17人重傷5人,分別被判處重刑。
經法庭審理認定,被告人李波等13人於1998年1月至1999年4月間,預謀分別在魯山縣、寶豐縣、平頂山市、上海浦東等地,採用蒙面入室,用火藥槍、匕首、木棍威脅、捆綁等手段,共同或分別結夥搶劫作案總計120餘起,所搶款物價值人民幣23萬餘元,在結夥搶劫作案中,致死17人,重傷5人。
河南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李波等主犯死刑,立即執行;其餘被告人亦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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