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
發生在蘭州的李氏兄弟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案,是
甘肅省建國以來查處的第一例黑社會性質犯罪案件,此案影響之大、涉及人員之多、危害之嚴重,在甘肅省都是空前的。最近幾天,蘭州市中級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隨著庭審的不斷深入,該團伙多年來所犯下的累累罪行被一一揭露出來。
團伙成立
1997年5月12日,李智與董海俊共同出資成立蘭州智華工貿有限公司。他們以合法經營為幌子,打著招收員工的牌子,網羅社會閒雜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大量購買槍枝、砍刀等作案工具和先進的通訊、交通工具武裝自己,大肆進行犯罪活動。他們內部有著不成文的組織紀律,團伙成員一般通過熟人介紹加入,或在監所內認識、出獄後投靠,他們對內稱為“兄弟”,對外則稱“公司”或“某某老大或大哥的人”。作案時,由“公司”提供槍枝、砍刀、車輛,“老大”、“大哥”們密謀組織策劃,安排熟悉作案現場,並對作案人員進行分工,團伙首要分子遙控指揮,骨幹分子帶人具體實施犯罪;作案後,由首要分子提供資金組織集體外逃,安排藏匿地點,並負責團伙成員日常開銷,甚至辦理假身份證、出境證、邊境證、暫住證等,以逃避法律制裁。幾年中,該團伙的固定成員發展到54人,擁有各類槍枝20餘支,還擁有手榴彈等武器,犯罪氣焰日益囂張。
初始階段
1998年10月28日22時許,該團伙成員易寶玉、李永兵、丁力、李斌等6人,經過預謀策劃和精心準備,攜帶獵槍、砍刀闖入蘭州市城關區平涼路44號菸草批發部,由李永兵放哨,易寶玉持槍威逼店主劉斌,丁力持刀捅傷劉胸部,李斌持刀刺傷劉的頸部後,搶得現金10萬餘元及價值2.8萬餘元的香菸90餘條後逃離現場。經法醫鑑定,劉斌左胸刀刺傷構成重傷。
1989年,“李氏”團伙首要分子李捷與蘭州某飯店的女服務員李波相識並勾搭成奸,後因李波與杜某結婚,引起李捷不滿。為達到與李波長期鬼混的目的,李捷遂起殺杜之念。1998年11月,李捷指使團伙成員崔志彪、宋志勇擇機殺害杜某。1998年11月18日16時許,在蘭州市城關區上水巷,宋志勇發現了杜某,並向崔志彪進行了指認,於是崔尾隨杜某到一小吃攤前,朝正在吃飯的杜某後背開了一槍,然後在宋的接應下乘計程車逃離現場,杜某被擊中左胸部並當場死亡。
非法斂財
1999年2月28日至3月25日,“李氏”犯罪團伙為了非法斂財,由李捷、李智夥同董海俊等人在蘭州市七里河區紅磨坊娛樂城開設地下賭場。據悉,賭場先後贏利達100餘萬元,但均很快就被該團伙成員瓜分、揮霍。
1999年4月21日晚,李捷、李智等人為了控制蘭州市的地下賭場,消除競爭對手,與蘭州市另外兩個犯罪團伙首要分子在該市“雲鼎茶府”預謀商定,當晚聯合行動,砸毀不服其控制的城關區某大廈地下賭場。隨後,三個犯罪團伙在李智的帶領下分別乘車闖入某大廈地下賭場,並按事先分工實施犯罪,“李氏”團伙成員潘齊、馬偉軍持五連發獵槍朝房頂開槍,命令賭場人員趴下,崔志彪等人則持斧頭將“百家樂”賭檯砸毀,混亂中,賭場監牌員丁修文被槍殺。
隨後,李智、李捷等三個犯罪團伙的成員立即乘車逃離現場。當晚,李智便安排崔志彪、潘齊等人前往雲南等地藏匿。
敲吃喪鐘
2000年3月31日晚,李氏四兄弟中排行老二的李智在蘭州市蘭炭賓館歌舞廳門口被不名身份的人開槍打死。事後,該團伙分析此事系蘭州市另一犯罪團伙所為,遂展開一系列報復行動:2000年6月8日晚,團伙成員杜正海、鄭華、常高博、馬磊等人,攜帶5支獵槍,在蘭州市某俱樂部門口設伏守候。次日凌晨1時許,當張某從俱樂部走出時,杜正海朝張某胸部連開數槍,鄭華朝張頸部開了一槍,致張當場死亡。事後,李捷為了犒賞手下,讓其弟李暉給杜正海等人送去人民幣5萬元,並安排他們到北京遊玩。
李智死後,李氏家族及其朋黨為他組織了大規模的喪事活動,數百名身著黑西裝、胸戴白花的年輕人為其送葬,上百輛轎車組成的車隊招搖過市,路人惟恐避之不及,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這同時也引起了省、市黨、政、公安機關領導的強烈關注,他們指示蘭州市公安局立即調查此事。
揭開黑幕
2000年4月4日晚,該團伙成員杜正海、馬磊、龔濤等人,在蘭州市某歌廳與李某等人發生矛盾後,掏槍便向對方射擊。由於李某摟住龔濤做擋箭牌,而使龔濤被槍殺。5月14日晚,杜、馬和劉駕車竄至城關區楊家園,欲伺機殺害李某為其同夥報仇。當李某下車準備回家時,杜、馬分別持槍向李某各開兩槍,將李殺死,而後在劉宏的接應下乘車逃離現場。
偵查人員圍繞這起槍殺案展開工作,根據案發現場以及死者身上的遺留物品,對相關線索進行廣泛調查,經過綜合分析,先後排查各類可疑線索1萬多條,發現蘭州市以李智、李捷等人為首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有重大嫌疑,同時還獲得了“李氏”犯罪團伙其他成員的情況。辦案人員鍥而不捨,又先後抓獲了涉嫌參與持槍殺人的數名犯罪嫌疑人,並經調查,初步掌握了李智、李捷等四兄弟為首的黑惡勢力的一些線索。
同年7月19日,偵查人員又成功抓獲了“李氏”犯罪團伙主要成員馬磊。
法網恢恢
在掌握了“李氏”犯罪團伙的大量犯罪事實和證據後,2000年11月,特偵組決定實施“收網行動”。2000年11月7日,特偵組經調查發現,該團伙首要分子李捷已潛逃深圳市,並通過手機遙控指揮其在蘭州的團伙成員實施一起謀殺案,遂立即組織幹警趕赴深圳實施抓捕行動,並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於11月23日將李捷一舉擒獲。至此,僅1998年以來短短的兩年多時間,該團伙就先後殺死6人,非法斂財達120多萬元。
隨後,特偵組組織多個抓捕小組,分赴全國7個省、市、自治區,30多個縣市,行程數十萬公里,先後抓獲李暉、崔志彪、鄭華等團伙首要分子及團伙成員總計53人,並繳獲4輛小汽車,2支美制手槍,1枚軍用手榴彈和大量現金、存摺、信用卡等財物。
2001年3月30日,蘭州市檢察院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等罪名將該團伙37名骨幹成員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據悉,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於4月28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李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