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之鳩

《李氏之鳩》是明代陳子龍寫的一篇文章,主要講述李氏的斑鳩所造成一系列的故事。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李氏之鳩
  • 作者陳子龍
  • 創作年代:明代
  • 作品出處:《三概
作品原文,注釋譯文,注釋,譯文,作者簡介,作品鑑賞,主旨,啟示,句子翻譯,

作品原文

李氏有一鳩,能為人言,過於鸚鵡,甚慧,養之數年矣.日則飛翔於廊楹簾幕間,不遠去。夕宿於籠,以避狸鼠。見僮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晉人賈於吳者,見之,願以十金易焉。鳩覺其意,告主人曰:“我居此久,不忍去。公必欲市我他所,我且不食。”主人紿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至賈家,則舍之去。鳩竟不食,哀號告歸。賈人憐其志,且恐鳩死而金無取償也,遂捐金十之二,而以鳩還李氏,鳩乃食。

注釋譯文

注釋

1.廊楹:廊是檐下的走廊,楹是廳堂前的柱子。
2.慧:聰明。
3.十金:十兩銀子。
4.易:換取。
5.市:賣掉 。
6.且:將要。
7.去:離開 。
8.舍:拋下。
9.竟:始終。
10.賈(gǔ):做買賣,經商。
11.至賈家:商人。
12.憐:同情,憐憫。
13.捐:捨棄。
14.乃:才。
15.紿(dài):欺哄。
16.焉:代詞,代鳩

譯文

李氏有一隻斑鳩,能說人話,勝過鸚鵡,十分聰明,養了很多年。這隻斑鳩白天就在房前屋後飛翔,從來不飛遠,晚上便在籠中棲息,以躲避狸貓和老鼠的傷害。(斑鳩)見到僕人有私自拿東西或摘花的一定會告訴它的主人。晉國的商人在吳國經商,看見這隻斑鳩,願意用十兩銀子來換。斑鳩察覺了他的意圖,便告訴它的主人說:“我在這待了很久了,不忍心離去。您一定要將我賣到其他地方,我將絕食不吃東西。”主人哄騙它說:“我的朋友想要看看你,給他看過了馬上帶你回家。”到了商人家裡,主人就捨棄了斑鳩離開了。斑鳩於是就整日不吃東西,哀叫著要回家。商人憐憫它的意志,又怕它死去,分文得不到賠償。於是花費了十兩銀子中的二兩銀子,把鳩還給李氏,斑鳩這才吃東西。

作者簡介

陳子龍(1608—1647),初名介,字臥子、懋中、人中,號大樽、海士、軼符等。是明朝末年一位著名的忠烈義士,漢族,南直隸松江華亭(今上海市松江)人。明朝滅亡後,自殺殉國。崇禎進士,曾任紹興推官和兵科給事中,清兵攻陷南京,他和太湖民眾武裝組織聯絡,開展抗清活動,事敗後被捕,投水自殺。他是明末的重要作家,詩歌成就較高。詩風悲壯蒼涼,充滿民族氣節。擅長七律,絕句(五言)寫得也出色。

作品鑑賞

主旨

作者賦予鳩以人的意識,能通人意,他不願離開主人家,主人將它賣給商人,它“竟不食,哀鳴告歸”。
李氏鳩對故主忠誠不二的堅貞情志,寄託了作者誓死忠於明朝、絕不臣事清朝的氣節情操,又辛辣地諷刺了那些逆子貳臣,連禽獸都不如。

啟示

1.從李氏的角度來說,對待自己忠誠的人,決不可輕言放棄。
2.從鳩的角度來說,對主人忠誠不二,否則就會遭人唾棄,被人嫌棄。

句子翻譯

1.見童婢有私持物及摘花者,必告其主人。
意思:鳩鳥每看到僮僕婢女中有私自拿東西或採摘花朵的情況,就一定報告它的主人。
2.主人紿之曰:“我友有欲觀汝者,即攜汝歸耳。”
意思:主人欺哄它說:“我有個朋友想要看看你,看了以後馬上就帶你回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