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柏(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國保總隊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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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柏,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西交城人,大學本科學歷,198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國保總隊總隊長。

2021年12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李柏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柏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西交城
  • 出生日期:1958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審查,開除黨籍,

人物履歷

1991年2月至1993年4月,任吉縣公安局局長;
1993年4月至1994年3月,任吉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
1994年3月至1997年4月,任襄汾縣公安局局長;
1997年4月至1998年8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警支隊支隊長;
1998年8月至2003年5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
2003年5月至2008年3月,任陽泉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3月至2014年6月,任長治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副廳長級);
2014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山西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國保總隊總隊長(副廳長級);
2018年12月,退休。

人物事件

接受審查

2021年7月,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山西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國保總隊總隊長李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12月2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李柏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柏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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