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書立

人物事件
2018年6月21日,據鄭州市紀委監察委訊息:經鄭州市委批准,鄭州市紀委監察委對鄭州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原主任李書立(副縣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書立違反政治紀律,偽造、銷毀證據,阻止他人提供證據材料,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購買、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隱瞞、截留資金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
李書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書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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