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華(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景區辦原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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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華,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河南沈丘縣人,法學博士,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景區辦)原主任。

2020年10月,李曉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2021年10月,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李曉華因犯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曉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河南沈丘縣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官方披露,出版圖書,

人物履歷

1987年7月至1995年5月,任鄭州水利學校職工、團委書記;
1995年5月至2001年8月,歷任河南省駐京辦京豫信息中心、信息聯絡處主任科員,河南省駐京辦京豫信息中心副主任,河南省駐京辦信息經協處副處長;
2001年8月至2009年4月,歷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多種經營管理處副處長、處長(其間: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掛職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黨組成員、廳長助理);
2009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辦公室(外事處)主任(處長)、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中國水利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簡稱政研會)秘書長(2009年7月明確為副局級);
2009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景區辦)副主任、政研會秘書長;
2016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景區辦副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景區辦副主任;
2018年11月,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景區辦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月,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訊息: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委員、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李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0月2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訊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對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原辦公室主任李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曉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占用管理服務對象單位車輛;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在管理服務對象單位報銷個人及親屬有關費用;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設立“小金庫”;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李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律底線失守,規矩意識、紀律意識、法律意識淡漠,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經中共水利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華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曉華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官方披露

2021年10月12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貪污公款1000餘萬,靠水吃水、損公肥私,侵吞課題資金……”近日,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景區辦)原主任李曉華因犯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2020年10月,李曉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據了解,李曉華利用其擔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景區辦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借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評審、管理工作及有關規劃、財政項目之機,採用虛構項目完成主體、假借名目轉移課題經費等手段,非法占有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資金總計人民幣1007萬元。

出版圖書

作者名稱:李曉華
作者類型:
作者時間:2007年5月
水利風景區: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家園,ISBN:9787508442266,作者:水利部水利風景區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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