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昭德杖殺王慶之案

李昭德杖殺王慶之案,發生在唐天授元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昭德杖殺王慶之案
  • 發生時間:690年
  • 案發時期:唐天授元年
  • 事件人物:李昭德
案件記載
唐天授元年(公元690年),太后武則天稱帝,降睿宗為皇太子,使居東宮。天授二年,洛陽人王慶之迎合諸武之意,率洛陽市井之徒數百人至宮闕上表,請立武承嗣(武則天之侄)為皇太子而廢前太子。武則天召見王慶之,對他說:“皇嗣我子,奈何廢之!”王慶之目中淚下,答道:“神不享非類,民不祀非族。今誰有天下,而以李氏為嗣乎!”武則天令他退下,王慶之伏地叩首,以死為請,堅持不去。武則天無奈,乃以御印印於紙上,對他說:“以後你要見我,可以此紙出示守門衛士。”王慶之遂持紙而去。因有此紙,王慶之得以自由出入宮禁,自此屢入宮求見。武則天煩而怒之,命中書侍郎李昭德杖之。李昭德命左右將王慶之執出光政門外,高聲喝道:“此賊欲廢我皇嗣,立武承嗣。”乃命人將他撲倒在地,然後杖殺,隨他同來宮闕的徒眾倉惶散去。李昭德復對武則天說:“天皇陛下之夫,皇嗣陛下之子。陛下身有天下,當傳之子孫為萬代業,豈得以侄為嗣乎!自古未聞侄為天子而為姑立廟者!且陛下受天皇顧托,若以天下與承嗣,則天皇不血食矣。”武則天亦以為然。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