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軍(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

李明軍,男,漢族,1972年11月出生,重慶永川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8月參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興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

2017年6月,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李明軍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重慶永川人
  • 出生日期:1972年1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

人物履歷

1992.08—2002.09,四川省永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總公司員工;
2002.09—2003.05,重慶市永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職工;
2003.05—2007.02,重慶市永川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國房分局局長;
2007.02—2007.06,重慶市永川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國房分局局長;
2007.06—2010.08,重慶市永川區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國房分局局長;
2010.08—2012.02,重慶市永川區新城建管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惠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
2012.02—2013.04,重慶市永川區新城建管委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惠通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
2013.04—2017.06,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重慶市永川區興永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副總經理(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4月7日據永川區紀委訊息: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委員、副主任李明軍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2017年6月5日,據永川區紀委訊息:日前,經永川區委批准,永川區紀委對重慶永川工業園區鳳凰湖管理委員會原黨工委委員、副主任李明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李明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李明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漠,生活作風敗壞,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明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察局報區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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